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降低运营风险等考虑,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导致出现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日前,广州市民政局整理了选养老院“防诈干货”,让养老不花冤枉钱。
怎样定义养老机构?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第十条明确: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养老机构的预收费有期限和额度要求吗?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养老机构可以收取会员费吗?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会员费最高额度等限制性要求。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移出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
入住养老机构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合同需详细列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及违约金比例,避免模糊表述(如“优惠折扣需另议”);可以参考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制发的《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还应警惕合同中“投资返利”“以房养老”“免费医疗”“优先入住”等条款,此类内容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或诈骗。
签订合同前还可寻求律师或社区法律援助,核实条款合法性。
在养老机构交费遇到问题怎么办?
老年人及家属在养老机构交费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网站留言、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如果发现养老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属地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林婷玉 通讯员 张萌)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