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杰小区系列问题的回复;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岭杰小区系列问题回复
网民留言:
泽州县岭杰小区高层区域公共空地近日圈地私设停车场对住户进行收费,请问是否符合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形象设计?
晋城市人民政府回复:
1.经与岭杰小区物业了解,该停车场为开发商(高平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该临时停车场区域为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岭杰小区高层前临街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已在交警部门备案,不存在违规私设停车场现象。临时停车场收费依据是:晋市发改价管发【2016】496号文件。2.外墙脱落问题: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于2016年9月接管该小区时就存在此问题(因开发商与业主、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官司,部分业主未交维修基金,历史原因导致遗留问题未能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此进行了专项约定,后期物业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采取了防护措施,每年春季秋季对空鼓、松动的墙皮安全隐患进行排除。3.消防问题:岭杰小区高层于 2010 年开始入住,小区消防系统就无法正常使用,操控室、消防管网整个处于瘫痪状态,并有部分楼宇消防未验收就已入住,属历史遗留问题。心品物业于 2016年9月开始接管岭杰北区。2018年在县住建局、消防大队、泽州公安三方的牵头下与原消防施工单位签立合同开始施工整改,不知什么原因至今未整改到位也未交付物业公司管理。2024年1月15日泽州消防大队针对这个隐患及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罚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
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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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