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当邻居的摄像头不经意扫过你家门口,你是在享受“云保镖”的庇护,还是成了他人镜头里的“裸奔者”?从4月1日起,即使是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摄像头,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安装了。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以后,安装摄像头需遵新规,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要注意合理的位置、角度和监控范围,严禁拍摄私人区域。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一次更新,更是一场关于现代社区生活中安全与隐私的重新定义。



所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人们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所所能见到的治安监控摄像头,就是这一系统最直观的体现。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其中包括“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介绍认为,摄像头如同无形的眼睛,一旦“越界”,就会变成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家门口及楼道作为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区域,安装摄像头可能会拍摄到他人隐私,属于不能随便安装监控探头的区域。



实际上,随着智能安防设备的升级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选择安装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以提升安全性。在多个社区走访,可以发现有市民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有些探头甚至直接面对邻居家门口位置。

随着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现象越来越多,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今年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表示,“摄像头应该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不能成为公民权利的‘入侵者’。并表示要推动技术工具回归理性,让摄像头有‘边界感’。”

值得深思的是,摄像头纠纷频发的背后,是城市化进程中邻里关系的异化。老北京胡同里“家家不闭户”的信任,如今被一道道电子眼取代。社会学者指出:“当技术成为人际关系的‘中介’,我们反而离真正的安全感越来越远。”

新规或许是一次契机。杭州某社区在调解摄像头矛盾时,组织双方共同参与安防方案设计,结果两家合买了一个可旋转摄像头,平时对准公共区域,遇险时手动调整。这种“协商式安防”或许比硬性规定更有生命力——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戒备,而是共识下的边界。

4月1日的新规,不是对家庭安全的限制,而是对社区文明的升级。它提醒我们:在技术狂奔的时代,隐私权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好的邻里关系,既需要“电子眼”的守护,更需要“将心比心”的温度。

正如一位网友的留言:“与其用摄像头防邻居,不如用微笑认识邻居——毕竟,再高的像素也拍不出人情味。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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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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