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汁园”在南京是家喻户晓生产销售糖类商品的企业,正当声名鹊起时,市场上又出现一个“甘甜园”,以至出现多款“甘汁园”和“甘甜园”包装共存于市场。近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甘甜园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生效。
说起甘汁园的前身要追溯到28年前,蔡某某创立了一家糖厂生产销售白糖,2002年,蔡某某为糖厂的白糖、红糖等注册并使用“甘汁园”。甘汁园公司于2006年成立,此后持续使用“甘汁园”字号经营糖类商品。2020年,甘汁园公司首创“好糖就选甘汁园”的广告语,后来,这则广告语也注册成商标用于白糖商品。经多年广泛宣传,“甘汁园”系列商标及字号在全国驰名。
2022年底,甘甜园公司在四川、陕西、河南、山东的线下超市以及拼多多、淘宝平台广泛销售,还突出使用了“甘甜园 我们只做真红糖”的标识。甘汁园公司认为甘甜园公司侵权,于是将甘甜园、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原告举证的纯正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单晶体冰糖、梨汁冰糖、小粒黄冰糖的商标、包装、装潢与其商品极为近似。被告辩称,王某某分别于2020年4月和2021年5月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并获核准注册。王某某将其享有的商标授权甘甜园公司使用,并没有侵害甘汁园公司相关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模仿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的。王某某在申请注册“甘甜园”商标前,甘汁园公司商标已为公众广泛知晓,在糖类商品上达到驰名状态。“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侵害了甘汁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甘汁园公司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甘甜园使用的包装与甘汁园包装,视觉效果极为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一字之差,赔偿百万的案件并不鲜见,南京中院曾审理的“乌苏”啤酒诉“鸟苏”啤酒,法院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8万元。此外,还有驰名商标“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法院认为,被告在包装和装潢上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刘方辉认为,被告从商业标识、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类型等全面攀附原告商品声誉,其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如放任二者共存于市场,不仅侵害权利人,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法院依法判决,最大限度鼓励促进知名商品的自由流通,助力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潘政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