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应知应会

「6类人员19条问答」



  • 导语:杏林职苑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规定,及杏林职苑编制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特编写《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应知应会》,以一问一答形式介绍六类人员应知应会知识(19条问答),有助于制度理解与落实,可供各级公立医院内部培训参考。
目录

一、全体工作人员

二、医务人员

三、采购管理人员

四、院领导

五、新入职人员

六、行风办工作人员



一、全体工作人员

Q1:什么是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A1:指公立医疗机构为防止公共利益与本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而设立的回避制度。

Q2:哪些情形需要主动回避?

A2:涉及亲属关系的任免、晋升、招采事务;与个人或亲属经济利益相关的业务决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如个人恩怨、利益关联)。

Q3:发现需回避的情形时如何处理?

A3:立即向所在部门或医院相关领导报告,提交书面回避申请,说明回避理由及事项,服从相关回避决定。



Q4:回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A4:

1.主动回避:发现需回避时,立即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决定回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通知是否回避,调整工作安排。

3.强制回避:未主动回避者,医院可直接暂停其职务或制止相关行为。

本专栏《2025公立医院行风管理20项核心制度应知应会》系杏林职苑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政策法规规定,以及杏林职苑编写的《2025公立医院行风管理20项核心制度汇编》,结合医院管理实践,精心编制,可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参考。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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