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住建委、以及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地市级用户侧储能消防技术导则。
据温州市发改委负责人称,作为全国用户侧储能发展的先行区域,温州在快速推广工商业储能、光储一体化项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电池本体及系统设计隐患、热管理设计缺陷、电气保护不足、消防系统配置不当、早期预警缺失、违规安装、运维失当等。
本次印发的两个文件,《用户侧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适用于500kW/5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微型预制舱消防技术导则》适用于大于等于100kW且小于500kW的固定式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
《用户侧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明确要求:厂房式储能电站内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应独立设置,且不应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内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应单层布置,不应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屋面、建筑室内、架空层或骑楼下方。
但同时,文件也规定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高度分别为6层24米,单层和多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4000和3000㎡。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设备宜分区布置,单层储能厂房单个电池室额定能量不宜超过35MWh,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多层储能厂房单个电池室额定能量不宜超过20MWh,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电池预制舱布置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宜超过50MWh,相邻分区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微型预制舱消防技术导则》明确:电池预制舱通风系统应能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动。当空气中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的10%时,启动通风系统;当空气中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关闭通风系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电池预制舱运输过程,预制舱式储能系统能量状态宜为额定能量的20%~50%;运输过程中应断开预制舱式储能系统的直流或交直流侧开断设备,关闭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等设备。
主编单位为温州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参编单位包含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温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兴元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浙江众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可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腾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瑞池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来源:温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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