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于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摄像头拍下的视频信息如何防止被滥用或泄露,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在医院、车站、商场等场所,公共摄像头随处可见,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摄像头在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控、处置突发事件、优化城市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过度安装”“数据滥用”“管理失序”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某地民宿内查出针孔摄像头”“某校图书馆厕所内出现神秘摄像头”“某小区物业擅自曝光电梯监控内容”……一系列摄像头泄露隐私事件的发生,频频刺痛公众神经。更有甚者,个别商业机构将违规收集的图像信息用于大数据分析,形成黑色产业链。种种乱象,无不凸显出摄像头滥用对公共安全形成的严重威胁。

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细看条例,首先,它明确了“谁能建”——如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其次,它规定了“怎么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避免过度采集,不得在更衣室、卫生间等隐私敏感区域安装,同时必须设置显著标识;此外,它还强化了“谁来管”——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多头管理导致的监管空白。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严格限制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画面进行脱敏处理,避免因公开传播而引发“人肉搜索”等二次伤害。

数字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摄像头管理,既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摄像头成为“隐私黑洞”,展现了我国在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当然,条例的实施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更好落实。下一步,相关部门需要在条例明确的法制框架内加强监管,通过加密存储、权限分级、 AI脱敏等手段,减少数据泄露风险,公众也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对违规监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只有在法律、技术和社会监督的共同作用下,公共摄像头才能真正成为让群众更安心、更放心的“安全卫士”。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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