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户外宣传引发广泛关注,涉事方为运河控股与九巨龙共同开发的某项目。该宣传内容中存在诸多违反广告法的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在此次户外宣传中,一系列广告禁词频繁出现。像“王牌户型”使用“王牌”一词,对户型进行过度夸大性描述;“主城中芯”里的“中芯”为“中心”的谐音,属于利用谐音字,且“主城中心”这样的表述有绝对化倾向;“黄金地段”将地段形容为“黄金”,同样是夸张性的绝对化用语;“醉繁华”的“醉”为“最”的谐音,也是对繁华程度进行绝对化宣扬 。这些禁词或谐音字的使用,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用语应当准确、清晰、避免绝对化和夸大表述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宣传中提及“任兴双实验”,这也属于违规宣传行为。这种表述容易让消费者误解该楼盘与相关实验学校存在特定的入学关联或教育资源配套关系,但实际上,楼盘与学校的入学政策及教育资源分配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并非简单的宣传就能确定。如此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基于不实的教育资源预期做出购房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使用禁用词汇以及进行不实教育资源宣传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此次运河控股与九巨龙的违规宣传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范自身宣传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类广告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各类房产宣传时,也需保持理性和谨慎,不要被夸大、虚假的宣传所迷惑,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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