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文/图)3月31日,商洛市召开《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商洛市首部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商洛非遗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申献文、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德峰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郭小萌主持发布会。


会上,申献文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详细解读了《条例》规定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条例》经2024年10月25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八条,从保护原则、管理体制、经费保障、调查整理等十个方面,构建起全方位的非遗保护体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目前,全市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省级42项,市级298项、县级423项,涵盖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技艺、民俗等10大类。

张德峰介绍了全市非遗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条例颁布后的新举措。并表示,接下来将全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用《条例》为非遗工作保驾护航,重点从营造浓厚氛围、完善工作机制、打造非遗精品、强化人才保障、落实专项资金等五个方面推动非遗工作高质量发展,让非遗“活”得更精彩、“传”得更久远,为打造“中国康养之都”注入文化动能!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