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4个多月退票被扣94%,近万元的扣费让人难以接受!”据报道,2月27日,山西运城一男子购买了8月3-11日北京往返东京的家庭机票,总价15113元。后因情况变化,准备改签机票,结果误操作成“退票”,被扣除了14263元。

1.5万机票款,退票竟然被扣1.4万,真是离了个大谱。尽管几经“博弈”,又被退回5000多元,仍让人错愕不已。在舆论关注之下,当事人能否讨回公道,尚需观察。

不争的事实是,机票高额退票费已成为出行“刺客”,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俨然变为顽疾。揆诸媒体报道,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有的花1.4万余元买机票仅退4992元,有的实付6000多元购买机票仅退款269元,有的花850元买机票却只退回100元出头,甚至有的花799元购买机票、退票费却高达1000元……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它们有个共同点,收取退票费过于随意化,退票费设置之高过于任性化。从常理和法理上看,航司或平台收取一定的退票费理所应当,但不能脱离实际,突破底线。何为底线?不能违背人之常情、法之常理。

那么,在此情况下,就应追问,相关机构是否构成了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1.5万元机票款扣掉1.4万元,有法律依据吗?

梳理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引发的争议,一般与航司、旅行社和第三方售票平台有关。这其中,第三方售票平台因吃相难看而屡受质疑。在此起案例中,就有网友批评相关平台吃相难看。

其实,与其批评其吃相难看,不如追问它何以敢于吃相如此难看?如果吃相一难看就被掌嘴,一旦越界就受到法律惩处,它们还敢一次次饕餮吗?

究其因,不同于火车票退票机制透明,机票退票往往过于模糊,缺乏明确的规则,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也让一些平台钻了空子。事实上,一些平台在退票收取费用上也设置了一定的“规则”,但这种规则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忽略了基本公平,虽然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建立在不公平规则之上的知情权,有何实质意义?

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成了老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早在2021年,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机票退改签收费制度”,中国民航局运输司答复称,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还表示“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要在旅客购票时,明确告知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含客票变更和退票规则)等主要服务信息,充分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问题是,这些规定有无得到落实?对第三方平台动辄收取高额退票费的做法,究竟由谁来规束?说到底,退票费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不能再乱下去了,机票代理模式下权责不清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机票退改费用高已演绎为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期待相关部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构建透明、公平和有效的退票费机制。基于公平的前提,让退票费收取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平息质疑,皆大欢喜。

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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