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宏大叙事中,疑罪从无原则宛如一座闪耀的灯塔,为刑事司法指引着公正的方向。它被视为现代法治的基石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与遵循。然而,现实的司法实践却时常呈现出复杂的景象,在一些案件里,疑罪从无原则似乎失去了应有的光芒,难以充分彰显其价值。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缘由?今天,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



疑罪从无原则:理念与价值

疑罪从无,简单来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足以认定其有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合理怀疑时,法律倾向于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推定其无罪。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派生标准,深刻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从人权保障角度看,疑罪从无原则防止了无辜者被错误定罪量刑,避免了个人自由和权利遭受无端侵害。在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面前,个

体往往处弱势地位,这一原则为个体提供了一道有力的防护屏障。从司法公正层面而言,它确保了每一个判决都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不应容忍可能的错案,疑罪从无原则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保障。

现实困境:疑罪从无原则的 “缺席” 案例

回顾过往,诸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暴露出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的困境 。比如著名的聂树斌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案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但在后续的复查过程中,案件证据的诸多疑点逐渐浮现,如关键证据的缺失、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尽管最终聂树斌被平反昭雪,但这一过程历经多年,其间所反映出的正是在案件办理初期疑罪从无原则未能得到充分贯彻的问题。

再如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在案发仅仅 61 天后便被匆匆执行死刑。事后证明,案件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对其定罪的证据并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案例令人痛心疾首,也促使我们反思,为何在这些案件中,疑罪从无这一被奉为圭臬的原则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原因剖析:多层面的深入探究

传统观念的束缚

在我国漫长的司法历史中,有罪推定的观念曾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受这种观念影响,部分司法人员在办案时,潜意识里倾向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寻找有罪证据上,而对无罪证据或证据疑点的重视程度不足 。即使面对证据不充分的疑罪案件,也难以轻易作出无罪认定,担心放过 “真正的罪犯”,从而违背了疑罪从无的理念。

司法体制与考核机制的影响

当前司法体制下,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考核机制存在一定弊端。例如,对破案率、起诉率等指标过度强调,使得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面临较大压力 。在疑罪案件中,如果严格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可能会影响相关考核成绩,导致部分司法人员不敢轻易作出无罪或不起诉决定,而是选择将案件勉强移送起诉或维持有罪认定,使得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被搁置。

证据收集与审查的困境

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使得证据收集工作困难重重。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时间的推移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等。此外,侦查技术手段的局限、侦查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证据审查环节,部分审查人员对证据标准把握不够严格,未能准确识别证据中的疑点和瑕疵,或者对证据不足的情况未能给予足够重视,使得一些本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案件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社会舆论与公众压力

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社会舆论和公众压力也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公众往往基于朴素的正义感和对犯罪的痛恨,倾向于看到犯罪嫌疑人受到惩处。当案件出现疑罪情况时,强大的舆论压力可能干扰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使其难以坚定地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担心作出无罪判决会引发公众不满,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走出困境:推动疑罪从无原则落地的路径

更新司法观念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促使其深刻理解疑罪从无原则的内涵和价值,彻底摒弃有罪推定的陈旧观念 。树立以证据为核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让疑罪从无原则真正融入每一位司法人员的思维和行动中。

完善司法体制与考核机制

改革司法机关考核机制,弱化对破案率、起诉率等不合理指标的考核,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体系 。注重对案件质量、司法公正的考核评价,鼓励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消除其在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时的后顾之忧。同时,进一步优化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审判的不当干预。

提升证据收集与审查能力

加大对侦查技术手段的投入,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 。在证据审查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证据审查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识别证据疑点和瑕疵的能力。引入专业的证据鉴定机构和专家辅助人,为证据审查提供专业支持,确保每一个案件的证据都经得起检验。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司法机关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通过及时、准确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案件 。利用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疑罪从无原则等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理性思维。同时,媒体在报道案件时也应客观、公正,避免误导公众舆论,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尽管当前在部分案件中它的彰显面临诸多困境,但通过更新司法观念、完善司法体制与考核机制、提升证据收集与审查能力以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有信心推动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贯彻落实,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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