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吉林龙井市人社局严格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通过优化认定流程,规范认定行为,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龙井市人社局将原来由两个科室办理的工伤认定业务和工伤鉴定业务合并到一个科室办理,给办事人有效衔接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方便。
通常情况下,因工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按照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时间要求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龙井市人社局为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先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留存并做好登记,等到符合申请时间时,及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后上报上级机关。
此外,人社局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保持密切沟通,了解鉴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并及时通知工伤职工。提醒工伤职工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及时获取鉴定结论并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根据鉴定结论,协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了解其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指导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崔爱莉 劳动新闻记者 周博)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