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14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其中杨浦拟新增1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资料 |市医保局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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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14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其中杨浦拟新增1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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