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真的只参与分割财产,不承担债务、不担赡养责任吗?关于非婚生子女或者说私生子的继承权问题,很多人认为应该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认为不合理,很多人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凭什么私生子只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二是问私生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杨律师在此不评价私生子有继承权是否合理的问题,只就现行规则做一些普法。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认为,亲生子女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私生子就只用继承遗产,不用承担债务,实际不是这样。
按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的遗产价值以内负责偿还,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以外的债务不用偿还,除非是自愿偿还。这个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继承人,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一样,只要继承遗产,就有相应的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只有债务没有遗产,那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没有还债的义务。
第二个问题,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亲有赡养义务吗?法律规定很简单,法律上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不管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当然,现实生活可能本来私生子就不和亲生父亲一起生活。亲生父亲需要赡养时也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向非婚生子女主张权利。但这样的情况肯定不是法律给私生子女免除了赡养责任。
另外,还有人提出一个问题,说现在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以后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怎么证明没有私生子呢?如果无法证明会不会没法办继承手续?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不是近几年《民法典》生效后增加的新规则,几十年前的《继承法》一直就是这么规定的。正常情况下公证处也不该要求提供非婚生子女的证明,除非这个非婚生子女在户籍系统或相关官方档案中已有体现。
目前发生非婚生子女参与的继承纠纷,基本都是非婚生子女主动起诉要求参与继承,而且还要由非婚生子女提供与被继承人有亲子的关系的证据,如果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确认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很可能无法证明这个亲子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亲子关系也就没法支持继承权了。这些法律常识希望大家了解,不要被不懂法的带偏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