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
3月26日,由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第89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上线,本次对话主题为“网聚甜城丨《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解读”。上线单位为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内江市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通过一系列整治提升措施,投入1.7亿元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建立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为中心,巩卫创文、一场一策、等级评定为配套措施的“1+3”工作机制,市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条例》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合理减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义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等多个责任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权责明晰。为惠及低收入群体,设立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费。另外《条例》还明确“谁来负责”“如何负责”“考核评价”“联合检查制度”“环境卫生”“垃圾清运”“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市场卖菜能免费摆摊吗?”
“市场里乱停车导致拥堵找谁管?”
“临时摆摊卖自家水果需办手续吗?”
当天的对话中
上线嘉宾就等相关话题进行了解答
以下为对话摘登
问
《条例》里提到农贸市场要分生熟、干湿区,这对我们买菜有什么好处?
答
《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种类合理设置交易区,设置分区标识,实行生熟、干湿分区销售。分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交叉污染,比如生肉和熟食分开销售,能减少细菌传播风险;干湿分区可避免水产品区的水渍影响干货保存。这样大家在买菜时,食品安全更有保障,购物环境也更整洁。
问
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市场卖菜能免费摆摊吗?具体怎么申请?临时摆摊卖自家水果,需要办手续吗?
答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农贸市场划定一定区域,作为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费,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市场管理方登记。临时摆摊卖自家水果,只需在市场管理方登记就可以在指定区域摆摊售卖。若非自产,则需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摊位费。
问
市场里的垃圾不及时清理,臭味熏天,怎么办?
答
《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负责及时清理市场内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积水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保持市场内公共厕所清洁卫生;劝阻、制止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场内乱扔垃圾和杂物、乱倒污水等行为。若发现垃圾堆积,可向市场管理方投诉,或直接拨打12345投诉。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市场开办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执法主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问
进货凭证是什么?为什么要求保存六个月?
答
《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应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溯源管理相关义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进货凭证是证明农产品来源合法的依据,比如发票、进货台账、合格证等。保存六个月是为了便于追溯问题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问
活禽宰杀点还能在市场里吗?会不会被取消?
答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活禽屠宰点需由政府统一规划设置,个人或市场不得擅自设立。现有合规的活禽屠宰点仍可经营,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违规设立的将依照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在农贸市场设立活禽宰杀点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市场开办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问
市场里乱停车导致拥堵,消防通道被堵,该找谁管?
答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制止占用公共区域经营、违规停放车辆等行为,保持通道畅通。若发现乱停车,可直接向市场管理方反映,他们需及时疏导。《条例》第九条第十项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整改,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若发现堵塞,可拨打12345举报,消防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处罚。
问
市场里的秤不准怎么办?会不会有人管?如果买到不合格的农产品,应该怎么投诉?
答
《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要求市场必须设置公用计量器具并定期检验。如果您怀疑商家缺斤少两,可要求使用公平秤复称,或向市场管理方投诉,若查实违规,商家将面临处罚。可以立即向市场开办者反映,要求其处理;同时拨打市场内公布的投诉电话(如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买到不合格农产品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问
经营者私拉电线,存在火灾风险,该找谁?
答
《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等,不得超设计荷载堆放物品、私拉乱接电线或者违规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配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若发现经营者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请立即向市场管理方或拨打12345举报。
问
为什么要求使用可循环包装?塑料袋不能用了吗?
答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经营者应当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工具。可循环包装更环保,减少白色污染。《条例》第十五条鼓励使用,但未禁止塑料袋。建议优先选择环保包装,共同保护环境。
问
《条例》与过去的《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哪些不同?
答
一是补短板。《条例》出台,弥补了《办法》中未涉及的“谁来负责”“如何负责”“考核评价”“联合检查制度”“环境卫生”“垃圾清运”“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是去冗余。打破《条例》章节设置惯例,对体例结构不再分章节,对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创新,更加清晰、精简、务实。将《办法》共29条压缩为《条例》共26条,将农贸市场外设临时摊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移除,将《办法》中涉及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义务各减去1条。
三是优管理。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等多个责任主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权责明晰,着力解决管理协调机制不顺和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促进农贸市场有序运行凝聚合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实现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有法可依;为满足群众购买活禽的强烈需求,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规范化要求,《条例》保留了活禽屠宰点,但规定活禽屠宰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活禽屠宰点。
四是惠民生。《条例》涉及以下惠民生的内容: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农贸市场的多头检查和经营干扰,为农贸市场良性发展提供便利;建立农贸市场协调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农贸市场发展,推动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便民化、智慧化;统筹考虑农贸市场规模和布局,将农贸市场作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合理发展;为惠及低收入群体,设立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并免收摊位费。
“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是由内江市委网信办主办的一档职能部门与网友集中线上对话、实时交流的网络图文直播节目,每月一期,其对话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切。该节目已在手机APP“i内江”、内江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最内江”等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窗口,每期对话主题及上线嘉宾将在“i内江”“最内江”预告,网友可在相关推文留言区提问,届时由主持人“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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