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报告》;

2.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

3.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5.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大理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47家,净增单位135家,同比下降39.19%;新开户1.23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823人),净增0.20万人,同比下降13.04%;实缴单位3824家,实缴15.79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875人),缴存额36.7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29.43万元),同比增长2.34%。2024年末,缴存总额385.7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29.43万元),同比增长10.52%;缴存余额126.96亿元,同比增长3.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10.4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88亿元,同比增长13.65%;提取额占2024年缴存额的86.80%,较上年增加8.6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8.77亿元,同比增长14.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7.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6.2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7万笔202.99亿元,贷款余额92.08亿元,同比增长4.37%、9.68%、5.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3%,较上年末增加1.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65笔2134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2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16.1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88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77.16万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32.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3%,较上年末增加1.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5408.67万元,同比增长2.80%。其中,存款利息7749.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658.43万元,其他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9435.12万元,同比增长10.0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84.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15973.55万元,同比下降4.85%。增值收益率1.28%,较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7.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1.83万元,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补充资金(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24.0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36.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3.5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07.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591.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13.36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人员经费843.93万元,公用经费58.59万元,专项经费41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64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07.89万元。2024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相关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1%,国有企业占18.35%,城镇集体企业占3.51%,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9%,灵活就业人员占0.55%;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0%,租赁住房占3.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06%,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2%,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9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50%,其他占0.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4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7.34%,较上年末增加26.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0.22万元。

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3%,90-144(含)平方米占59.88%,144平方米以上占32.29%。购买新房占67.74%,购买二手房占31.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1%。

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1%。

贷款人数中,30岁(含)以下占28.53%,30岁-40岁(含)占47.55%,40岁-50岁(含)占20.26%,50岁以上占3.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4%;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98%,较上年末增加15.85个百分点。

六、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情况。

2024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租购并举”,以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为重点,科学制定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1.不断优化提取政策,实现“因人因房”精准化提取。一是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二是优化结清住房贷款后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缴存人结清住房贷款后12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三是提高了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二孩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上调至3万元,二孩以上家庭上调至3.25万元。四是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以支付首付款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已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额与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2.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解决缴存人购房资金需求。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将贷款对象范围从“具有大理州户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缴存人”扩大为“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二是提高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8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提高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调20%和3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情况。

1.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同州级机关部门对接,摸清扩面底数,推动非公单位、规模企业“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扩大制度覆盖面。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认定方式,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截至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875人,缴存金额329.43万元,受理发放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16笔、819万元。

2.强化政策宣传,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场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参加房地产市场展示交易会,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倾听群众诉求,主动服务缴存职工,现场解决群众难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共开展政策宣传培训122余场次,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46篇,发放宣传折页1600余份,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有效扩大政策影响率、普及率。

(三)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1.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常态化开展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及时梳理欠缴单位情况,制定催建催缴计划,对长期欠缴的企业上门沟通协调,了解分析欠缴原因,引导企业调整缴存比例恢复缴交或申请缓交,督促单位及时补缴,保证缴存人能依法依规提取、贷款。2024年对欠缴单位上门催缴95次、发函催缴116件、电话催缴2624次,政策宣传118场次。

2.推进缴存职工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积极与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及州统计局对接,联合州财政局下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2024年州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综〔2024〕24号),明确了州级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组成部分。下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大公积金发〔2024〕4号),为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核定工作做出规范指引。

(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1.深化业务系统应用。一是按照政策要求和业务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就50余种业务场景进行全方位测试,对业务支撑中所涉及的48类系统参数进行交叉控制校验,确保新政实施后业务可办,系统可行,客户满意。二是对现行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排查,不断迭代升级,对中心各科室,管理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技术对照,共计调整优化129项系统功能,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用户贴合度。三是坚持办审分离,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重构,引入管理部跨区域交叉审批机制,让业务流程并发推送,确保业务可控,资金安全。

2.加大数据赋能力度。一是持续拓宽数据共享维度,无缝对接省、州数据共享平台,与民政、不动产、住建、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高效办成一件事”五个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办理,28项政务事项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率达84.85%。二是加强“金银协同”,中心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已建立专用数据接口,实时获取商贷数据,实现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线上办理,减轻缴存人办理负担。三是建立风险数据台账对存疑数据和问题数据进行清洗,全年共审查业务154056笔,消除隐患12起。同时,数据质量分数大幅提升,位列全省第一。

3.不断夯实信息处理能力。一是紧紧围绕大理州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档案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管办分离,实现业务系统管数据,档案系统管证据,目前已完成双边系统78个功能点接口开发,为业务无纸化办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学习BI决策、数据挖掘技术,自主独立研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决策支持系统,目前已完成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数据建模26项,逐步实现从经验决策到数字决策的转变。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情况。

1.稳步建设智慧公积金。一是立足缴存人业务需求,持续将业务进行“两微一端”迁移,已可全程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查询办理灵活就业开户,归集业务,提取业务、部分贷款业务。二是成功在手机端上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和按月签约对冲还贷功能,运行效果显著,共计办理线上业务1309笔。三是中心对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各平台高频咨询事项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建设完成智能客服系统,对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专项知识库场景建立,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足不出户即可咨询有关政策和业务服务。目前智能客服系统可支持149场景的知识应用。

2.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12329热线7x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咨询服务,保证中心对外咨询服务工作稳步推进。2024全年,12329服务热线系统呼入总量17452人次,人工服务受理量15446人次,人工接通总时长687小时55分10秒。二是依托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政策和业务推文306条。三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快速便捷的特点,全年累计对1.1万人次进行有效解答,切实缓解缴存人办理压力。

3.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第一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就业创业、个人退休、企业信息变更、企业破产、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5项“一件事”全部实现线上线下联办。第二批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制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规范业务标准和要件材料,在12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着力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实现贷款购房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六)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1.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存储管理、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财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资金预算、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情况及时跟进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大额资金调拨,定期开展财务工作自查,不断完善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省监管处、纪检、财政、住建、审计、人行等部门监督,不断巩固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缴交、贷款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安全运营。

2.严守网络安全底线,持续做好数据治理。抓实网络安全管理,委托第三方负责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开展计算机三级等保测评,推进信息系统软件升级,积极参加公安、网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实战演习,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持续做好数据治理,及时跟进住建部数据平台反馈的数据问题,溯查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缺项、错误、字段不规范等数据按程序有依据地进行补齐、纠正和完善,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基础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隐患。

3.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定期清查逾期贷款底数,建立催收管理台账,采取短信提示、电话催告、上门催收、法院起诉等方式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坚决杜绝整体逾期发生,确保资金安全,202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在册管理的25895笔存量贷款中时点逾期贷款3笔、逾期额110.64万元,逾期率为0.12‰。

(七)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情况。

1.主动服务房地产企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做到“应入尽入”,2024年共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35个,涉及30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30个楼盘项目。同时加大对“白名单”项目的支持力度,印发了《关于支持“白名单”项目按揭合作准入的通知》,对已核准进入大理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直接纳入公积金按揭合作项目楼盘范围,截至目前,已与2个“白名单”项目开展公积金按揭合作。

2.加大“保交房”项目配套融资的支持力度,把“保交房”项目融资情况作为受托银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支持“保交房”项目,并实行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存贷挂钩”,统筹大额资金存放,对支持保交房项目的银行适度增加存款,通过住房公积金撬动商业银行配套融资,满足保交房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3.放宽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各受托银行均可承办我中心合作楼盘项目的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不再受“承办按揭贷款业务需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条件限制,充分发挥“促发展、惠民生”的服务职能,助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来 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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