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彭黎波(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推荐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推荐理由:彭黎波进入法院工作16年来,从书记员到法官、庭长,始终奋斗在审判一线,兢兢业业、勇挑重担,她用微小而坚实、笃定而纯粹、柔和而持久的力量,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因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她连续3年被昆明中院评为“争先进·当排头”表现突出个人。
彭黎波2021年被调入晋宁法院工作后,先是在刑事审判庭工作。2023年下半年,面对民事审判力量薄弱、民事审判法官年龄偏大的问题,她坚决服从院党组的安排,转向办理建工及买卖合同精审案件、破产案件。从熟悉的刑事审判到陌生复杂的民事审判领域,她始终保持主动学习、踏实工作的状态,2024年个人独立办理案件400余件,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团队成员办理精审案件1000余件。
同时,承办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及多件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进入民事审判庭工作以后,在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彭黎波接受党组安排负责办理了2件破产案件。
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无论标的是几百元的“小案件”,还是上亿元的“大案件”,她事无巨细,审慎对待每个当事人的诉求。2024年,她受理了标的为2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已经全部付完货款,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她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调解结案。被告离开云南前,给彭黎波发来一条短信:“彭法官,非常感谢你们的努力和付出,遇到你这样的好法官,我真的非常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