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网友咨询:

  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刘成瑞律师解答: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刘成瑞律师补充:

  下列三类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①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这三类合同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时间比较短,如果在这种短时间的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显然有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刘成瑞律师

毕业于长安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已十年有余。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部部长、知识产权部副部长。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现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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