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一项管理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网友咨询:

  企业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冒桂丽律师解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冒桂丽律师补充: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冒桂丽律师

女,专职律师,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国际语言学校法律系特聘教师。曾在法检系统担任法官庭长等职务。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