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市场上出现一种

专门给生鲜农产品

提色增亮的灯具

在它的照射下

肉类鲜嫩、海鲜光亮、卤货诱人

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法规明确禁用“生鲜灯”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依据《办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后,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积极引导下,经营者纷纷撤下“生鲜灯”,还生鲜农产品“真面目”。但也有部分经营者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在“撤灯”一段时间后,又偷偷将“生鲜灯”装了回去。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28日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10起“生鲜灯”典型案例

案例

2024年1月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玖禾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猪肉摊位顶部装有6盏照明灯,开灯效果为黄色,对猪肉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刘文新/摄

另外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彭镇民主生活广场分公司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重庆好又多泗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南岸区古楼四村6号辅助楼附5号许某某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万州区华鑫苑菜市场文化里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涪陵区欣瑄鲜肉店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渝北区天宫殿农贸市场36号沈某某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双桥经开区柳某某副食店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云阳县福多满生鲜超市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 彭水县澳华市场禧辰冷鲜肉经营部违法使用“生鲜灯”案。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但不得使用“生鲜灯”,也不得通过有色灯罩、有色围栏等其他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对入场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市场内多次出现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的,在曝光经营者的同时一并曝光市场开办者。

消费者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违法行为拨打电话12315、12345举报。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文新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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