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确定污染源为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的某水泥生产企业。图/央视新闻截图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湖南耒水跨市断面大河滩地表水铊浓度异常”一事引发关注,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经核实,确定污染源为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的某水泥生产企业。主要原因为该企业近日拆除旧生产线的窑炉时,窑炉内含铊灰尘被雨水冲刷后,经雨水排放口流入外环境水体导致。
耒水为湘江最大支流,河水受到铊污染,会不会威胁沿线群众饮用水安全,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从通报情况看,在湖南省及郴州、衡阳两市协同发力、及时处置后,污染原因已经查明,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沿线供水安全未受影响。
“沿线供水安全未受影响”令人欣慰,及时锁定造成铊浓度超标的企业也让人宽心。但从通报内容看,这一事件仍需引起多方反思和警觉。
事后看,从污染源到污染过程都在很多人意料之外:首先,污染源不是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涉铊企业,而是水泥厂;其次,污染不是该企业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而是固废在雨水冲刷后通过雨水排放口进入水体所致;还有,污染不是该企业生产时导致,而是生产线改造时出现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盛才就说道,“我觉得有三个意想不到,(第一是)肇事企业是水泥厂,第二是雨水口,第三是企业拆除现场。”
这三个“意想不到”,对地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不无启示:环境风险管理要有系统思维,就防治避免铊污染来说,在那些重点地区,不能仅仅聚焦于涉铊企业本身,也不能仅局限于企业废水排污口的监管,更不能只关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而要构建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这不是无的放矢:祸患积于忽微,“忽微”未必出现在常见领域或多发地带,也可能出现在被遗忘的角落。
有参与过涉事公司环评的专业人士就提到,“一般来说,水泥厂窑炉灰不属于危险废物,也未列入危废名单管理。”
可涉事企业所在地郴州毕竟是“有色金属之乡”,当地水泥企业生产中所用原料里铊元素含量往往也相对较高。2020年,湘江干流有多个水源地铊超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湘江流域有色金属产业历史悠久,重金属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曾在2021年通报称,湖南省涉铊企业多,涉铊尾矿库、废弃矿山多,多次发生铊污染事件。
这意味着,非涉铊企业的水泥厂仍有可能在原料采购环节就“渗入”了包括铊在内的重金属。在此情形下,当地水泥厂的窑炉灰还适不适合按一般废渣处理,需要打个问号。
涉事公司负责人说,水泥行业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铊元素雨水汇集后超标的情况,“这也是我感觉很意外、很罕见的事情”。但考虑到铊毒性较强,生态环境部2022年在明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时还将铊作为重点防控对象,这方面的环境风险管理必须坚持“最坏预设”。要知道,就算只有1%的发生几率,风险发生后就是100%。
从监管层面看,此事暴露出的问题也是一个提醒: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根据污染的变化机理、产业的上下关联,建立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既要盯紧涉铊企业,也要盯住那些没直接涉铊但铊有可能“混”入的企业;既要盯紧排污口,也要盯住那些雨水排放口;既要盯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行为,也要盯住企业关停、拆迁、改造等非生产状况带来的环境风险。
说到底,水泥厂因拆除导致铊污染看似意外,实则暴露了某些死角和盲区——如原料供应链隐含的污染风险传导,如非涉铊企业的废渣灰土被雨水冲刷后的隐患扩散,这些风险和隐患显然需要得到重视。
就此看,要让环境风险管理不再有“意外”,在总结此次事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生产到设备拆除全流程的治理体系不可或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