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扫墓祭祖活动增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稍有不慎或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期,肇庆又有多人

因引发山火被罚款、刑拘!

燃烧杂物引发山火,刑拘!

3月25日,广宁县江屯镇一山场发生山火警情。广宁警方调查发现,是范某当天在山场附近违反禁火令燃烧杂物,不慎引燃周边植被所致。

经审讯,范某(男,57岁)对其在山场附近违反禁火令燃烧杂物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范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燃烧杂草引发山火,刑拘!

3月25日,广宁县南街街道独江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查,冯某于当日,在山场附近违反禁火令,燃烧杂草,不慎引燃了周围植被引发山火

经审讯,冯某(女,59岁)对其违反禁火令燃烧杂草继而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冯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丢弃烟头引发山火,刑拘!

3月23日,广宁县五和镇一山场发生山火。广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到场侦查,当日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莫某。

经审讯,莫某(男,24岁)对其在山场吸烟后,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场杂物,继而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莫某因违反禁火令并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祭扫引发山火,罚款3000元

3月23日,怀集县岗坪镇庞庙村村民莫某在庞庙村瓜灯山祭扫中,违规携带香烛、鞭炮、打火机等祭祀物品上山,不慎引发山火。

3月24日,涉事村民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岗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燃放鞭炮引发山火,刑拘!

3月22日,怀集县幸福街道地名“天胜岭”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怀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查,陈某(28岁)于当日前往“天胜岭”山场祭祖,期间违规燃放鞭炮,不慎引燃周围植被,引发山火。

经审讯,陈某对其因拜祖失火烧山的经过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9日,怀集县马宁镇某山场发生一场森林火灾。怀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经侦查走访,当日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苏X强。

经审讯,苏X强对其在上述山场焚烧杂草继而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苏X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清明将至,谨记消防安全

牢记防火安全知识

文明祭祀





户外祭祀注意事项

01

忌“乱吸烟”

切记,上山祭扫时请勿吸烟,更不要随意乱扔烟头。祭扫时要注意看管好儿童,教育儿童不要在祭扫时随意玩火;教育儿童不要自行燃放烟花爆竹。

02

忌“留火源”

在扫墓祭拜结束后,仔细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并进行现场守护,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离开。

03

忌“方寸乱”

在扫墓时,如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在消防人员未赶到时请尽快远离火灾现场。有条件的尽可能移走易燃物品并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04

忌“乱停车”

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

05

忌“涉地险”

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高压线下、汽车旁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

严禁在燃气管道旁进行明火祭祀活动,防止因沼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遇到森林火灾逃生方法

01

保护口鼻、小心浓烟

如果有条件的,最好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把身上衣服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如果可以逃跑,请马上逃到安全区域。)

02

逆风而逃,注意风向

逃生时应尽可能逆风向,切不可顺风向。遭遇森林火灾时要密切注意风向变化。根据大火蔓延方向判断逃生方向是否正确。

03

优先水源、空旷之地

向附近水源或空旷陆地奔跑。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若躲避不及时,应选择周围无可燃物的平地卧倒。(不能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地带,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地带容易沉积灰尘。)

04

快速下山,切勿上山

如被大火围困在半山腰,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因为通常火势向上蔓延。

安全小贴示

清明期间

请勿在家中、楼道、电梯等地

烧纸焚香

防止灰烬飘落引发火灾

来源:鼎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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