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 网友私信反映, 运东小区内 的树木长期遭到人为破坏,导致树木生长受阻,甚至死掉。因 怕被传到网上承担责任,直接将树木锯掉,使得小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差。
据网友描述,去年就有人将小区内的树木锯成了树棍子,用来晾晒被子。而到了今年,一些树木已经枯死, 每次刮大风就如同地震一般。对于这种行为,网友表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
小区内的树木不仅是小区公共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全体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网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 | 淮安人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开发商与业主对于绿地使用权的协议并不改变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的基本属性。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树木迁移、砍伐均需经法定程序。当事人擅自将绿篱拔除的行为属于毁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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