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她是司法局的
2025民生领域年度金句出炉,恭喜。
“我是司法局的”——充分体现了以权压人、特权优势、公开寻租、抹黑中国。
她的话重,我们的话更重。比一比谁更重。
一男子发布了一则短视频,不是小作文啊,是他的真实经历。
3月28日下午5时30分许,他驾车在(山西省高平市)长平西街由东向西行驶,遇到一名女司机由府东路拐进长平西街,然后向东行驶。
然后怎么着呢?俩人差点撞上。
就这么点儿事儿。
但没撞上,都吓了一跳。男子说他当时带了刹车,发现对方车辆未移动,他踩下急刹,对面车主掏出手机录视频了。他注意到对方是一名女士,就选择倒车,让对方先走。
好了,这就是全过程,我们可以由此判断几个事实:
第一、没撞上。
第二、对方拍视频,显然是认为自己有理。
第三、男子倒车了,他的说法是“让着女的”,但也有可能是“他确实有过错”。
总而言之——没撞上。
有没有可能双方都吓了一跳之后都互相问候对方是个傻X之类的呢?
很有可能,但这不重要——开过车的都知道,我看对方像傻X,对方看我应如是。
事情到这里不就没事儿了嘛。
结果到了晚上,男子收到熟人转发给他的朋友圈截屏,显示那名女司机在朋友圈里连发多条蛐蛐他——这说得是轻的,其实是在骂他是个xx……
这熟人也是个惹事的货,总之到了这里,这男子心里肯定是不舒服嘛,原本就是个小事,双方当场互骂也就过了,就算对方愿意写个小作文啥的,也就当个乐子一看了之……
没成想女的又把事态扩大了——不知怎的找到了男子的抖音,发私信骂他……
我毫不怀疑俩人中间那个“熟人”两头捅咕,那货也挺坏……
这次发私信骂,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男子这下想忍都没法忍了,报警了。
警察倒是也没和稀泥,还真的把女司机也叫到派出所来了。
结果来了之后也没服软,也不听警察的给对方道歉,而是继续耍横,途中就爆出了这个金句——我是司法局的。
到这里啊,事情算是彻底炸锅了。
2.我是人民
按照当地司法局的公告,“我是司法局的”这句话不是女的对男的说的,而是对警察说的,因为要登记双方的信息。
我倒是相信司法局的说法。
但这也同样不重要了。
这话已经被男的听见了,并且是当着面说的,就算不是说给男的听,人家也听见了。
这个味儿不就出来了嘛。
这里面警察有没有疏忽呢?如果真的像司法局说的,是登记信息的时候对警察说的,那我认为警察有疏忽——冲突双方是不是应该先隔开啊?分别问话呀?还是说认为这不是啥大事,大家当面说和说和就行啦——万没料到女的真是公职人员,并且还真的当面说出来了……
同样的,这个性质也就变了。
再叠加女的私信痛骂男的,充满了鄙夷与咒骂,说她是故意以权压人,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真的不是普通人要搞对立,事实证明普通人哪有这个权利,是有权的人在明目张胆地搞对立。
你是司法局的,那我是谁?
我也不能意气用事说我是你爹,虽然事实上我们就是他们的爹——他们的工资是财政发的,财政的钱是从哪来的?基层公务组织不事生产,每一分钱都是从税收来的。
税收是从谁而来?
从人民而来。
谁是人民?
我就是人民——司法局回应时候对男子的称谓是“网上那个人”,网上那个人,他就是人民。
3.她还是别在司法局了吧
事情发酵之后,司法局也挺坦荡,承认她确实是司法局的,目前女子已被停职。
进一步表示等待公安机关继续就视频中的内容进行调查,也接受公众监督。
最后表示如果发现违规违纪,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注意到一个细节了吗——说的是“如果发现违规违纪”,没说“违法”。
因为司法局不管公民违不违法,那是警察的工作。
司法局不负责执法,负责的是司法行政工作,比如组织司法考试、普法宣传、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等等。
也就是说,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合法,司法局是有一定监督职责的。
听明白了吗?在这个事件中,警察传唤司法局的,司法局的说我是司法局的,警察该怎么做?
骂人是不是犯法?一般来说,不犯法。但主动通过私信频繁辱骂一个人,属不属于犯法?警察说,确实是辱骂——所以要道歉。
说白了还是不犯法。但如果她不是司法局的,并且她在朋友圈或私信辱骂的是公职人员——铁定犯法,必抓。这种案例大家听的耳朵都起茧了。
她还是别在司法局了吧。
她太清楚自己违不违法啦。
但不违法,不代表没有错。
她的错,比一般的违法还严重。
因为她破口大骂了一个人民——以司法工作者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