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市民彭先生爆料,说他正在读高三年仅17岁的女儿在2024年年底不幸遭遇车祸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让他悲痛万分,而更令他难过的是,事后东莞交警先后出具了两份事故认定书,第一份认定他女儿在斑马线上被撞,司机负主要责任,但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上斑马线的表述却消失了,肇事司机也变成了同等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2024年12月28号18点36分,涉事车辆从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的主道转入辅道时,与穿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17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彭某某倒地受伤,送医后,终因伤势太重不幸离世。
事后东莞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为当事司机张某曼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未让行人先行负主要责任,彭某某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然而不到一个月,交警又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签名的还是之前那两位警察,但内容却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份认定书推翻了之前的认定,还删除了人行横道的表述,斑马线消失了,表述为地面未见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所以判定肇事司机只需负同等责任,为什么出事地点不再是斑马线呢?家属曾多次质问办案民警。
到底事故发生点是不是斑马线呢?死者家属在事发次日拍摄的现场路况显示,辅道中间斑马线的确不清晰,但路边有明显的标线。
2025年3月26号,记者来到事故现场拍摄,发现涉事路段已经被补划标线。
家属参照现场的灯柱和石码,对事发画面进行反复对比,判断车祸地点在这个红圈位置。
对此,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斑马线会被磨损,清晰度受到影响,但如不影响普通人的正常辨识,这样的斑马线仍然可以发挥交通标识的功能,行人和非机动车利用其通行受法律保护。
律师表示,是否在斑马线上撞人是量刑的关键因素,而在亡人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主责、同责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如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则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相反,若承担同等责任,则肇事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