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陕西咸阳方迪地产公司一经理,以公司有官司,账户会被冻结为由,让一业主将63.5万房款转入他私人账户,并开具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一事。
3月27日,又有业主反映,该经理以同样手段“忽悠”了自己15万购房款。
针对涉事经理是公司老板外甥的说法,相关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有亲戚关系,也决不会包庇迁就,会积极配合警方,依法办事。
业主居住的小区
15万购房款,被项目经理“忽悠”到私人账户
3月27日,38岁的赵女士介绍,她家住永寿县,2022年底,他们想在永寿县方迪宜馨苑二期七号楼买房,通过朋友联系上方迪永寿项目经理勾某某,当时勾某某称方迪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是他亲舅舅,他是永寿总项目负责人。
在勾某某要求下,她在方迪物业财务交购房定金5万元整,物业财务出具带有方迪公章的收款收据。
2023年12月,勾某某联系她称,可以交首付。永寿县方迪公司财务向她提供了勾某某的银行卡号。当日,她向勾某某转账10万元。交钱后,方迪公司财务出具15万元整收据,盖有方迪公司、法人代表印章,并承诺后续办理贷款事项。
承诺交首付款后帮忙办银行贷款,结果却黄了
赵女士说,当天她在物业领到房屋的钥匙,开始装修。期间,多次联系勾某某办理贷款。勾某某称,她购买的房屋和建筑商有纠纷,公司马上处理完毕,等新的销售进场就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4月24日,赵女士在方迪开发公司人员那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勾某某称,他们会帮她办理贷款。赵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4390元,总金额422142元。首付15万元。结果承诺办贷款也黄了。
赵女士称,2024年8月底,方迪开发商工作人员拆除了房屋的水表、电表,理由是勾某某不给公司交购房款。
她向永寿县住建局投诉,住建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房款没有交到监管账户。
房产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绝不包庇
3月27日,赵女士再次联系勾某某,其介绍公安机关也在询问他的情况。目前,他正在积极想办法,自己正在贷款,只是征信有点问题正在处理。处理完后,他就先把赵女士的事优先处理。
对于勾某某的承诺,赵女士称,类似的话他说了多次了,只是拖延的借口。
3月28日,方迪开发商一名知情人员向记者介绍:小区楼盘的预售、销售均是第三方负责,销售正常,没有勾某某说的所谓公司与销售有官司一说。
经调查,这两户业主在购房时,通过所谓的熟人找到勾某某,才发生这种情况。勾某某提供的收款收据,经调查并非是方迪公司财务出具。该小区售房时,资金受政府、银行、公司三方监管,按正常手续购房款是打入监管账户,不可能打入私人账户。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明确有2户业主,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业主,公司还在等调查结果。因为业主已报警,警方已介入,他们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对于勾某某被指是咸阳方迪开发公司老板外甥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这个关系属实,但勾某某在公司里也仅仅是个打工者身份,只是负责永寿方迪项目的物业副经理。方迪公司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将勾某某开除,其涉嫌违法行为,公司决不包庇。
之前报道:
63.5万购房收据公章是真的,物业也交了房钥匙,开发商为啥要以未交房款为由断水电?
“他当时说公司有官司,钱交到公司公户上会被冻结,让我把房款转入他的私人账户,事后再转交公司。后来还开了公司的收款收据,我们也顺利收房,但还是被他蒙骗了。”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说起自己匪夷所思的遭遇,陕西永寿文女士气愤不已。
“地产公司有官司会冻结账户”,经理让把房款转他私账
文女士今年32岁,因为父母住在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方迪小区(一期),想着住在一起方便,一家人商量后就决定在同一小区再买一套房(二期)。
2023年6月16日,文女士到项目询问,并联系咸阳方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迪地产”)方迪宜馨苑7号楼项目负责人勾某某。沟通时,勾某某称由于买房期间方迪地产和销售部在打官司,如果将房款打到公司的话,资金就会被冻结,让文女士将购房款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事后他会将钱交到公司账户上。
文女士称,因为县城不大,公司人员都知道勾某某和方迪地产老板是亲戚关系,他们对其说法没有怀疑。在确定购买方迪宜馨苑7号楼房屋事宜后,文女士同日交付定金5万元。
到了2023年7月10日开始选房,勾某某和物业带领文女士选好户型,并于当日及同年10月10日、11月1日,先后向勾某某支付房款共计63.5万元。交完尾款当日,勾某某出具一张收据,盖有方迪地产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开发商认为业主未交房款,安排人欲拆卸水、电表
文女士介绍,2023年11月1日交完最后尾款,他们在物业那里领了房钥匙,并开始装修。之后,他们曾多次联系方迪地产勾某某,要求及时履行购买房屋相关手续。但勾某某均承诺马上有新的销售人员队伍进场,后续再履行手续,结果一拖再拖一直没办。
2024年8月,方迪地产工作人员突然说要拆卸文女士装修好的房屋电表、水表,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开发商通知拆除,这套房没有交房款。
“怎么会没交款?我们有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呢!”文女士吃惊之余,多次打电话与勾某某沟通。勾某某称,这是他们公司内部矛盾,正在协调。
2024年11月,文女士去方迪地产沟通,公司人员称未收到购房款,收据的印章是勾某某以别的事由盖的,并称具体问题联系公司法务,水表、电表不会拆。
公司对勾某某的免职文件
文女士提供的方迪地产文件显示,自2024年8月24日11时起,停止勾某某物业副总经理职务,同时停止其一切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
物业称也遭蒙骗才交房,涉事人承认私下收了购房款
3月19日,针对文女士反映,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到咸阳市永寿县方迪小区物业。
工作人员称,当时勾某某是公司领导,又是公司老板的亲戚,作为物业方只能算是下面的工作人员。当时勾某某向物业提供一份文女士的收款收据后,物业方以为交过房款了,就安排办理了交房手续,直到去年8月份公司追查这套房子资金未进公司账户后,他们才知道都被勾某某蒙骗了。
公司对勾某某的任命文件
同日,记者采访到勾某某,他称当初收的钱的确没有交到方迪地产的监管账户,钱已被他花了,现在他正在想办法筹集款项,争取月底交给方迪地产。
对于勾某某的答复,文女士称,类似“本周、本月的回复话”,自去年8月份勾某某就反复承诺,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这次希望他不要食言。
公司人员行为系职务行为 法律后果或由公司承担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 公司人员行为系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下,相关的法律后果或由公司承担。
文女士向勾某个人账户支付房屋定金后在物业的陪同选定了七号楼房屋。后文女士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收到了加盖有开发商公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收款收据,但后续多次要求勾某及开发商履行后续手续时产生争议,现开发商称勾某以其他事由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如果属实说明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出现了严重漏洞,但作为消费者一方是无辜的。
依据《民法典》有关职务行为的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依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勾某身份和行为无疑是核心问题。勾某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意思表示,如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的情形下,相应的法律后果均归公司承受。
(文女士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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