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李先生以高昂价格购买一套精装房,但入住新房却一脸苦闷,这是为何?2024年11月中旬,开发商向李先生投递了一份收房通知,“里面说如果没有亲自办理收房手续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视同已经收房。”而到今年2月份,当李先生兴冲冲地收房、验房时,却发现开发商号称的精装房堪比装修大型灾难现场。“天花板很多洞”“多处低位插座没有地线”“马桶水箱安装歪斜”……后续与开发商商谈处理方案时,也迟迟得不到解决,哪怕是向12345热线投诉,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奈,李先生拨打了扬子晚报“紫牛问政”热线:025-96096。
现场目击:
“精装房”成了“闹心房”
还没入住就要“大修”!
今年2月底,记者在李先生所购星河丹堤花园四期6区27楼室内看到,厨房吊顶一角有密密麻麻的孔洞、厨房橱柜安装错位、客厅天花板吊顶多处有裂缝、室内多处低位插座没有地线、卫生间马桶水箱安装歪斜且缝隙较大,而在进门右侧承重墙的混凝土层出现纵向细小裂缝。至于室内门窗磨损等小问题也是比比皆是,李先生展示给记者的验房报告显示,由第三方验房机构发现的大小问题竟然超过40处,“贴了便利贴的部位是验房机构查出来的问题,承重墙上铲开的部位是开发商在我不在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入室查验留下痕迹。”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发现问题后,他立即向开发商反映了情况,但是开发商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有质保,可以为他维修,但“我认为所谓质保,是指我正式收房入住后,质量出现问题,这才需要开放商提供质保服务,但现在这种情况并非入住后质保的问题,而是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具备交付的条件,何况之前的那份收房通知也是强制交付,我没有验房之前他们就默认我已经收房了。”之后他还在开发商的要求下按照收房通知注明的日期开始缴纳了物业费,后来,“发现房子有问题并反映后,开发商售后人员答应退还物业费。但是房屋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
监管缺失:
房屋业主维权难!
“所见即所得”成一纸空文?
记者注意到,2021年常州市住建部门曾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新建成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到商品住房装修“所见即所得”,目的是有效减少精装修房投诉和纠纷。而李先生所收的精装房不但装修施工标准远低于样板房,就连其留存的合同中,都没有该通知中规定必须注明的“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备清单”。
在售楼处提供的样板房内,记者发现其施工工艺明显要优于李先生的房子,可以直观看到的是,同样的卫生间马桶水箱,样板房内安装与墙壁齐平,且缝隙较小。在样板房外,开发商公示了该户型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备清单,而李先生的合同中,这些信息均为“X”,明显违背了常州市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的规定。
开放商售后工作人员表示,在前期的沟通中,李先生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希望退房,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交付的房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不具备做退房处理的条件,“我们的想法是,李先生自己去找社会装修公司询价,我们也提供合作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商后,可以由李先生自行按照商定的价格找第三方公司进行维修,我们承担维修费用,或者李先生统计一个整体金额,我们赔偿后这件事就过去了。”
职能部门:
“所见即所得”监管是“抽检”
全面检查得靠“开发商担起责任”
3月初,记者联系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该局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与记者、业主李先生以及星河地产相关负责人一同至现场查看,武进住建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在装修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如吊顶孔洞、开裂及其他装修质量问题,均需开发商进行修复,而影响住户安全的低位插座问题,施工方检查电箱后发现系电线松动,紧固后仪器检测显示地线已接入,可见其在实施装修工程时,未严格进行质量监管理。
对于交付精装房装修工艺标准明显低于样板房却没有被发现的问题,至现场的武进住建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这项监管是“抽检”,然后转而向开发商工作人员嘱咐“在交付前你们自己应该有全面的检查。”而关于李先生留存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并未注明装饰装修相关信息一事,星河地产售后负责人介绍说此前李先生已经在相关资料上签字,但“这份资料到底有没有交给李先生留存,我们还需要去销售部门去查证”。
自多方勘验现场至记者成稿的超过近一月时间里,无论“合同中是否需要注明装修信息”,还是“装修信息资料是否交给业主留存”,常州市武进区住建部门和开发商星河地产都没有给记者回复。
通过查询常州市住建局信息,记者在该局网站工作信息中发现,按照2021年出台的规定,开发商在样板房装修方面,必须同时做到“醒目公示”和“合同明确”,以此保障购房消费者买房时能够“所见即所得”,而李先生在武进星河丹堤的买房、收房及维权过程,却让这份初衷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沦为一纸空文。虽然目前该项目样板房外有相关信息公示,但消费者李先生持有的合同中却只有条款没有细节,而武进区住建局在得知该情况后,也未就调查事宜向媒体进行反馈。
3月28日,投诉人李先生和开发商代表分别联系记者,称已达成协议,但双方并未就解决方案签署文字性协议。据李先生表示,自看过现场至他与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的近一个月时间里,武进区住建局一直未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跟踪事情的处理过程。常州市武进区住建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监管缺失如何解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多说一句:
“有规不依”到底谁该“脸红”?
常州市住建部门出台“所见即所得”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样,到底令谁蒙羞?谁又该为此履责?相关规定本意是让开发商在售房和交房过程中有所顾忌、消费者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是如果武进住建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将原本属于其“部门职能的监管义务”推卸到“开发商自查上”,那么消费者一旦遇到问题,维权过程将成为与开发商的“扯皮”,而监管职能的严重缺失,会让开发商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加肆无忌惮,也让消费者“吃闷亏”,更是“好规定”在实操中沦为一纸空文,甚至成为不为群众办实事的笑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毕俊星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