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的张莉,在泰安技师学院任教长达31年。1993年,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毕业后在工厂工作的她,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被借调回校,从此开启教学生涯。



这31年里,她承担多门课程教学,最多时每周26节课,教过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还兼任班主任等多项职务,多次获评“优秀班主任”,获得26本荣誉证书。

然而,临近50岁退休时,张莉却遭遇难题。泰安技师学院长期未与她签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签了4份。

她工资一直很低,从2002年的500元到最后每月仅2000元左右,和有编制教师差距很大,从未享受同工同酬。

2024年2月,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了和她的合同。这导致她失去生活来源,医保也无法使用,退休申请还被拒绝。



张莉咨询律师得知,按照《劳动合同法》,她早该和学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学院不应解除合同。

对此,泰安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去年2月通知张莉合同到期,给了续签或不续签的方案,不续签会支付补偿金,这符合法律规定。



张莉不同意,要求在学院退休。学院经与相关部门、律师沟通,开党委会研究后,去年6月给张莉一份书面文件,同意为她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张莉也签了字。

学院表示目前一直在和张莉沟通,等她来办退休手续。但张莉说签字只是确认收到文件,并非认可解决方案,学院本就该依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她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合同制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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