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温交工罚〔2022〕904》显示: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9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朱照垟至振兴村“四好农村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试验室存在混凝土试件循环使用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对应的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发现仪器编号为JL-11的压碎值测定仪无使用痕迹,但有使用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件出入库记录台账存在代签行为;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无对应的混凝土试件出入库台账记录。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篡改、伪造工程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