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25年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

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指南

申报入口

1.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民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进入补贴申请活动页,也可在微信首页下拉搜索“苏银随心办”进入小程序,点击“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弹窗,点击“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地区“盐城”,按步骤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2.如本人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可向亲友、装修企业或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窗口)寻求帮助。

申报流程





活动时间

01

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02

申请和截止时间

补贴申请根据上级安排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内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通过者先得、用完即止。第一批次申请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以后批次将根据上级安排,提前在“盐城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告。

补贴标准和范围

01

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处购置价指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并非装修合同总价。

02

补贴范围

(1)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形。本次补贴适用于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9类物品和材料。

(2)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形。人工费、设计费、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以及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

03

补贴原则

(1)坚持“每人且每套房”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2)同一套房已经享受“2024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房屋及申请人要求

01

房屋要求

盐城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公寓、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类及法人单位持有的住宅。

02

申请人要求

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产权人是未成年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供监护人与申请人户口信息。

申请流程

(一)

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公告附件1)。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3.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上传需至少包括封面、产权人信息页。如有房屋产权共有人,须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信息。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填写装修企业全称,上传整本装修合同。合同价≥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企业签订合同的,请一次性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申请人应向现场核查人员提供由装修公司真实装修的佐证资料(如开工仪式、设计方案、微信交流装修过程等),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附件中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内容应包含在合同中物品和材料清单内。

5.付款凭证: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缺一不可。发票应为装修企业向房屋产权人开具的税务发票(专票或普票,含电子发票),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项目名称应包含装饰装修等施工项目,发票的抬头应为房屋产权人或申请房屋的坐落。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票金额可为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总额,也可为享受补贴的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若全部装修款暂未完全支付,无法开具完整发票,将仅对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装修款发票金额、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6.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宅装修、装潢和装饰或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项目内容。

7.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类进行填写,“整体柜”项目需单独附明细表(公告附件2)。

8.承诺书(公告附件3)。

9.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具证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街道(社区)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公告附件4)。

10.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提交申请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所对应的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照片,每件物品和材料至少提供一张。

11.申请人银行卡:须为一类账户,银行卡所有人应和申请人一致,并填写到开户行支行;不支持存折账户。

(二)

审 核

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线上受理审核设双审核机制,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含对2024年度已享受住建部门的装修补贴的查重工作),由科室或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双审核。双审核通过后组织执法持证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纸质版由现场核查人员带回,并统一存档备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告知并退回材料,补贴申请将根据有效申请时间先后排序。

1.有效申请时间。一次性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有效申请时间为本次提交申请的时间;未一次性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将以最终审核通过的当次申请提交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

2.查看申请是否通过。申请人申报后,可登录“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办理进度,申请人如发现提交材料有误,可进入申报小程序撤回申请,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

抽 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用实地踏勘方式,全面核查申报情况,核查比例应达到本辖区内审核通过户数的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主动接受现场核(抽)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配合的,住建部门应当终止该户审核工作,取消补贴资格。

(四)

拨 付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形成待拨付清单,并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拨付进度将根据每一批次的补贴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三部门(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查重结果以及市住建局的抽查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按有效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

退 货

申请人领取补贴后或在补贴尚未发放前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在发生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监督管理

如发现申请人、装修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予以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取消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补贴申领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件

附件1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docx

来 源:盐城住建

编 校:郭雨婷

责 编:张宏伟 尹 鑫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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