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响鼓岭工区管护用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
报来《关于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响鼓岭工区管护用房拆除重建项目可研审批的申请》、隆回县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大东山国有林场房屋结构危险性的技术鉴定报告》隆土木学会〔2023〕第 0157号、《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响鼓岭工区管护用房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503-430524-04-01-985990。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响鼓岭工区管护用房拆除重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隆回县大东山国有林场响鼓岭工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对原林场管护用房在原址进行拆除重建,以及配套建设化粪池、照明、雨水管网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4.1万元,预备费18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项目施工、货物和服务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隆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五个严格”的通知》(隆办发〔2024〕3号),切实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按时报送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
九、项目建设工期 300 天(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3月26日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股2025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