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十二期
《民法典》法律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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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不动产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和不动产抵押权等。
精选案例(二十三)
【罐头厂要承包土地种黄桃】
某罐头厂为了扩大经营,欲承包嘉西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种植黄桃,使用期限二十年。为此,厂长与村委会主任私下合谋,未经村集体成员决定,二人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村西坡近百亩山地使用权出租。村集体成员起诉至法庭,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法律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本集体成员决定,厂长和村委会主任未经村集体成员同意私自签订的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买;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精选案例(二十四)
【以拖欠工资为由扣留公司配车】
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卢先生因连续旷工被单位辞退,卢先生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扣留了任职期间公司配备的公车,该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卢先生应该归还吗?
法律解释
留置权系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提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的,因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系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且相关动产非劳动合同关系标的物,与劳动债权非属同一法律关系,故不符合留置权行使条件,卢先生应该归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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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可以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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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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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