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亮点解读。哪些行为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不能做?红树林果实能采摘、食用吗?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都能找到答案。
广西是我国红树林重要分布区,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广西红树林湿地面积已达1.06万公顷,位居全国第二。如何更好地保护这种能净化海水、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的“海岸卫士”?
《条例》规定,在红树林湿地等红树林资源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地,设立界桩和标识牌等保护设施,并对破坏、擅自移动保护设施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禁止向红树林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逐步清除互花米草等对红树林造成损害的外来物种。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红树林湿地上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确需采伐、采挖、移植的(如因科研、医药和种苗繁育、更新抚育、红树林湿地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后续养护、补种措施。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及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游客在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旅游区游玩。
广西沿海地区,部分民众有采摘、食用、经营红树林果实的习惯,要保护红树林,那红树林的果实还能采摘、食用、销售吗?《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对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自然公园采摘红树林果实的,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数量进行,实行科学采摘;无论在任何区域采摘果实均不得对红树林资源造成破坏。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钦州茅尾海红树林。
近年来,一些旅行社、教育机构喜欢组织青少年到红树林湿地开展研学旅游活动。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况,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在开展活动时,应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