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3月28日电 (冯肖慧)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广西人大新闻信息中心供图

据悉,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广西红树林湿地总面积达10621.87公顷,居全国第二位。201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6年多以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2021年湿地保护法出台以及近年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的推进,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不适应改革整体部署。

条例修订后分为总则、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构建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科学规划体系;坚持严格管控、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方针。条例的修订,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红树林资源保护与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与开发建设活动密切相关,新修订的条例妥善处理了红树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如鼓励合法生产经营,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况,在条例中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采摘、食用、经营白骨壤果实是广西特有的情况,关于红树林果实采摘的规定也是广西条例的特色条款。条例对位于不同区域的红树林果实采摘提出区别化要求,允许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采摘,充分尊重广西群众采摘、食用白骨壤果实的习惯。

条例还补充了可申请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条件,将“种苗繁育”“更新抚育”“防灾减灾”等纳入可申请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情形范围,解决各地在种苗繁育以及在海堤维护等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时对红树林缺乏明确处理依据的问题。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