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近日,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公布2起火灾典型案例。
2023年4月,石某某在澜沧县某乡某村承包地内劳作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田边杂草,因用火不慎导致地边的林地发生火灾,后群众报警,石某某在现场参与救火,经民警口头盘问,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经鉴定,现场过火总面积为78.1537公顷(1172.305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7.4313公顷(861.47亩)。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某犯失火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23年5月,魏某某在澜沧县某乡某村承包地内劳作时,在地里吸烟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魏某某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林地面积为429.2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6.1945公顷。事后,魏某某与涉案承包地13户农户达成赔偿协议。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犯失火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丁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