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只有一个儿子,将来我的房子就是我儿子的…”

四川@平姨的这个想法很普遍,甚至几乎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都是这样认为的。

然而现实中,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咱们先来看一个独生子女,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案例:

温州杨女士的父母分别于2004年、2007年去世,老两口给杨女士留下了一套房产。

杨女士觉得自己是独生女,房子迟早是他的,所以父母离世之后也没有着急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隔了蛮长一段时间,杨女士打算将房子过户时,却被告知“办不了,必须得另外22个继承人许可才行!”



这可不是瞎编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新规,杨女士的父母离世之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的这个房产继承人,除了杨女士之外,杨女士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有继承权。

而一旦老人去世,老人继承的房产又可以由子女继承。如此一来,但应该由杨女士及四位老人继承的房产,最后变成了20几个人继承。

而杨女士想要实现这套房子过户,就必须这20几个人全部放弃继承权。但面对几百万的房子,又有多少人会选择主动放弃呢?



所以别总以为自己是家里的独子,以后就可以继承父母所有的财产,实际上,只有提前规划,才能真正避免财产被夺。

这一期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究竟该如何避免遗产继承的纠纷,以及财产被其他亲戚夺走呢?



01.父母立遗嘱时常犯的错误

1、觉得立遗嘱不吉利

有的老人觉得身前立遗嘱很不吉利,甚至还会觉得,子女提起这个话题也是很不孝顺的行为。

殊不知,遗嘱才是保护家人和爱人的法律工具。



根据我国民法典新规,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他的遗产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

先由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继承。



举个简单例子,

王先生名下有一套房,直系亲属有儿子小王、父亲老王、妹妹王女士。

某日王先生病逝,未立遗嘱,根据民法典新规:

①王先生去世时的继承分配:由父亲老王和儿子小王继承,每人50%

②如果父亲老王去世,他继承的房产份额就要再继承,最终这套房子的继承结果是:

小王继承75%(直接继承50%+从爷爷那继承25%),王女士继承25%(通过父亲老王那继承)。

由此可见,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可能100%继承房产,最后的继承权可能会被其他亲属稀释掉。

而且,因为没有遗嘱,继承遗产时还可能引发各种家庭纷争,甚至兄弟反目,亲属关系破裂。



2、遗嘱自己写了就行

有的老人觉得立遗嘱,只要自己写明财产分配意愿就可以了。

然而,现实中很多这样的遗嘱其实并不合法,等于没有遗嘱。

因为按照现行的规定,遗嘱也必须有相关的规范:自书遗嘱必须本人亲笔写,写明“遗嘱”标题、签署完整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才能有效。



3、口头遗嘱说完就行

有的老年人不会写字,于是就采取了口头遗嘱的方式,觉得只要把自己的分配意愿告诉子女就可以了。

殊不知,绝大多数口头遗嘱其实都是无效的。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老人危急情况,并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才能被法律承。

正确做法:最好还是选择书面遗嘱,必要的时候,请律师或公证机关进行协助,这样才能确保效力。



4、祖父母财产直接留给孙子

有的老人有儿有女,但儿子去世,于是就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全部留给孙子一人。

殊不知,这种遗嘱实际上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新规》,孙辈并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无法直接继承!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两种方式继承:

第一种,赠与,即爷爷奶奶奶可与孙子签订赠与合同。

第二种,遗赠。即爷爷奶奶以立遗嘱的方式,写明将某个房产或财产赠与孙辈。

需注意:孙辈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5、遗嘱写好了就存放起来

很多老人以为只要遗嘱立好了,放起来就可以了,将来“那一天”到来,就会自然而然生效。

殊不知,遗嘱若无人知晓,就没办法正常执行。

正确做法:可以交李好的遗嘱交给自己信任的人代为保管,等到将来有需要时再拿出来。

可以将遗嘱存放在公证处或者专业机构那里,这样也能确保将来遗嘱的正常执行。



02.立遗嘱时一定要“加上这3句话”

前面就说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就可能会出现财产被分割的情况。

但实际上,有遗嘱,也建议在遗嘱内增加以下三句话:

第一句:“我所有的财产均由我的子女【子女姓名】一人继承。”

这样就保证了自己名下的资产全部由指定人继承,避免其他亲戚争夺财产。



第二句话:“若我的子女不幸先于我去世,我的财产将由我的孙子或外孙子继承。”

比如老王二婚娶妻,如果老王父母去世,老王和二婚妻子就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将来二婚妻子带来的子女,也同样享有继父财产的继承权。

而老人在遗嘱中加上这句话,就能避免为财产不至于落入他人之手。

第三句话: “我的财产分配将完全按照本遗嘱执行,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

有时候老人会在某些特殊情况订立多份遗嘱,为避免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因遗嘱而闹出各种纠纷,增加这句话就很有必要。



03.遗嘱继承新变化

1、遗嘱优先,法定继承为辅

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那么就必须优先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顺序。

2、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新规: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子女还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新规还明确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①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②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所以老人们,你可要知道了!如果儿子娶了二婚女,带着孩子进家门,即使孙子孙女不是亲生的,也一样享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妈妈带着孩子二婚,不影响孩子在亲身父亲那里的继承权,同时孩子也可以继承继父的财产。



3、新增两种遗嘱

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老人表达意愿更灵活了。

4、公证遗嘱不再“说了算”

以前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以后老人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更尊重立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最后问一句,你对于立遗嘱怎么看?有没有遇到比较揪心的遗产纠纷呢,欢迎大家留言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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