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修订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的报告》《关于修订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报告》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23个内设(分支)机构,12个内设机构和11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385人,其中,事业编制246人,雇员编制1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7,292家,净增单位2,568家,新开户职工8.33万人;实缴单位55,774家,实缴职工136.33万人,缴存额272.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3%、下降2.06%、增长0.55%。2024年末,缴存总额3,407.6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69%;缴存余额884.77亿元,同比增长5.3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4年,67.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7.31亿元,同比下降0.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42%,比上年减少1.2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22.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万笔、121.51亿元,同比均下降1.0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42万笔、1,814.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52%、7.18%,贷款余额7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19%,比上年末下降2.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58笔、7.2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2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6.5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26万元,累计贴息0.69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7.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6亿元,1年以上定期9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9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19%,比上年末下降2.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26.58亿元,同比增长4.09%。其中存款利息3.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2.67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13.77亿元,同比增长7.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9亿元,归集手续费0.0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6亿元,其他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2.81亿元,同比增长0.53%。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4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亿元。
2024年,上交管理费用1.41亿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3亿元。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73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59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1亿元,增长10.23%。其中,人员经费0.94亿元,公用经费0.03亿元,专项经费0.4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9.05万元,逾期率0.081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73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1%,国有企业占7.85%,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15.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9.59%;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5%,国有企业占5.49%,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7.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6%,灵活就业人员占0.34%,其他占15.89%;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3%,租赁住房占5.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退休提取占21.0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4.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0.69万平方米,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84%,比上年末增长1.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68%,90-144(含)平方米占44.57%,144平方米以上占3.75%。购买新房占11.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2%),购买二手房占27.97%,商转公贷款(含商转组)占60.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8%,30岁-40岁(含)占48.92%,40岁-50岁(含)占20.14%,50岁以上占3.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7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2.2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97%,比上年下降0.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变化情况。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949元、下限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2024年全市共有1.44万家单位、74.46万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变化。
(3)修订完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加强了规范性文件融合归并,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为更好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取消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间对提取金额的限制,在不超过实际住房消费金额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2)放宽提取时间间隔限制,解决因每月代扣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导致其他购房情形无法提取的情况。
(3)减免部分提取要件,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中的还款明细,取消退休提取要件中的养老金发放证明,全省率先实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贷材料”全减免服务。
(4)全国首创商贷提前还款“政银直通”,利用商业银行共享数据,借款人或配偶在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时,可以直接在银行端发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完成业务办理,有效解决偿还商业贷款“先还后取”的问题,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
(5)优化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家庭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有效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2)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有效降低购房人的购房成本和门槛。
(3)出台青年人、博士研究生贷款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吸引聚集青年人、博士研究生留连返连就业创业。
(4)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取消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限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5倍提高到15倍。
(5)落实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要求,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政策,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85%;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人范围同步放宽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业务及时办结
完善“跨省通办”考核体系,新增“跨省通办业务及时办结率”考核指标。受理“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和异地协同业务及时办结率达98.88%。通过对“跨省通办”业务的及时跟踪处理,有效改进“跨省通办”办理时效。
2.全力打造“公积金·连心办”服务品牌
按照契合大连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质、彰显大连住房公积金服务宗旨、服务理念和专业水平的要求,确定“公积金·连心办”品牌名称,深化“以服务对象为先”的连心办事服务理念,拓展品牌知名度,深入挖掘品牌创建工作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品牌效应最大化。
3.持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
一是按照综窗改革要求统一优化服务大厅窗口配置,实现“一窗接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二是合理设置抵押登记、受托银行等专属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只进一门”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三是统一配备功能性综合窗口,提供综合咨询、“办不成事”反映和帮办代办服务;四是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增强服务透明度。
4.着力打通公积金服务“最后一海里”
长海县是我国唯一的海岛边境县,秉承以方便海岛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借助当地受托银行网点服务资源,拓展住房公积金“旗舰店”“便利店”覆盖面,实现网格化矩阵全市域覆盖,服务半径最远延伸至距主城区120公里外的海疆岛屿,联通陆海“民生幸福线”。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刻把握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时代契机,以“十四五、双一流”目标定位,充分发挥科技助力作用,搭建高效运作体系,研发数字公积金系统。通过强化数字赋能、完善服务流程、丰富服务供给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9个部门、11人共荣获23项省部级及地市级荣誉。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发生行政处罚(职工骗提)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1件,结案12件,执行回款299.1万元。
信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