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以下是发生在身边的森林火灾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一

2021年2月21日上午,田市镇下东山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村民吴某某上坟祭祀引起。肇事者吴某某赔偿损失110200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二

2022年6月27日上午,福应街道周宅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村民周某某清理杂草时引起。肇事者周某某赔偿损失14500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三

2022年8月9日上午,横溪镇九龙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村民宋某某用打火机点燃松树桩烧白蚁引起。肇事者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案例四

2023年2月26日下午,上张乡惠民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村民徐某某烧田埂草引起。肇事者徐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例五

2024年5月8日下午,皤滩乡韦羌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系村民王某某烧杨梅叶引起。肇事者王某某被行政罚款1600元,并赔偿损失29000元。



森林火灾扑救要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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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传媒中心

内容:综合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

编辑:项展宏

责编:张永江

审核:吴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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