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将至,第十批国采中选结果即将落地,下一批国采也传出新消息。
工信部展开第十批中选药企生产供应监测,13省更新第十批集采落地进展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安排,第十批国采将于4月陆续在全国范围落地。
3月26日,一份由工信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供应监测的通知》在业内流传。
这份函件要求,自2025年5月起,第十批中选企业需指定专人在每月10日前填报《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上传上月数据信息。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将负责数据采集、重点药品调研和监测预警分析,每月20日前形成监测月报上报。
随着第十批国采中选结果落地,高频的质量监管、供应监测也将同步开始。
据国家组织药品联采办日前通报,间苯三酚注射液最低价中标企业已经被取消中选资格,并暂停其产品上市销售,由其作为间苯三酚注射液主供企业的省份,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
3月25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明确将在4月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在工作提示中,上海强调四方面内容——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做好备供药品的进院使用工作,以及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对于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上海提醒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同时,上海再次明确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即发票确认)后的次月底。
据赛柏蓝梳理,截至3月26日,上海、河北、江西、云南等13省都在本月更新了第十批国采落地进展,多数省份正针对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等10个品种进行第二备供企业申报或确认。
天津进度相对靠前,已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第十一批规则或将调整,超113个品种竞争企业≥7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优化药品集采政策,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管,让人民群众用药更放心”。
据业内传出的消息,为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11省医保部门负责人近日参与国家医保局会议,研讨优化医药集采工作相关事宜。
《2024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各省份的国家组织和省级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500个以上,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自“4+7”集采试点到如今国采进行到第十批,集采政策的逻辑不再是单纯的“以量换价”,价格、质量以及供应之间如何维持动态平衡,或许是此次集采研讨的核心议题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在两会期间表示,优化医药集采政策,一方面,应以质量为先、创新为本,完善集采药物的质量跟踪体系,确保药品在集采后的质量稳定性。
下一步,药品临床疗效、生产过程全链条质量管控,以及企业稳定供货能力等可能会迎来更科学的量化评价指标。
另一方面,需对药物进行分层次集采,明确原创药、首仿药和普通仿制药的区别,延长原创药的保护期限,并给予政策补贴,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若未来展开分层次集采,具备较高仿制水平的首仿药将成为市场抢占份额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高质量的普通仿制药也将在供应稳定性和成本控制方面获得更多权重,实现更高附加值。
预计第十一批国采规则优化的核心逻辑是平衡价格竞争与质量保障,通过限制B证企业、调整中选机制、强化供应责任等措施,推动集采向“优质优价”过渡。
持续深化集采制度,优化集采机制,扩大集采范围和品种是大方向,与此同时,加强集采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放心愈发关键。集采常态化之下,与药品价格治理、医保目录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也将紧密衔接。
据易联招采数据,截至3月21日,未纳入国采的品种中已有113个满足原研企业+过评企业≥7家的竞争格局,初步具备纳入国采的条件,其中50个品种竞争企业在10家以上,20余个品种销售额超过10亿元。
集采模式不是单一的价格竞争,通过规则的不断修改与完善,其正成为引领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撬动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引擎。
附:尚未纳入国采且竞争格局≥7家的品种(具体企业见后图)
竞争格局明细——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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