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确定2025年北京市中考政策。


截图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该意见,北京市2025年中考总分510分,仅考语文、数学、外语、道法、物理、体育6科。与2024年相比,少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四科(小四门),总分也比去年降了160分。考试时间两天,比去年少一天。


改革后,小四门成绩按等级划分。“小四门”科目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北京中考改革或成全国改革的风向标

以广东为例,不少城市的中考正在改革,尤其是广州和深圳

广州市

此前,广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7—2029年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最受家长关注的变化是:中考数学满分拟增30分,语文、英语拟增20分,道法、历史拟减20分,化学拟减30分,总分仍为810分


现行录取计分科目满分分值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

深圳市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的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期,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1

物化由原来的全笔试,改成了实验操作+笔试

关于“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表明:


图源:深圳市教育局

2025届毕业生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相应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


图源:深圳市教育局

2025深圳中考分值构成


➤2025年深圳中考满分还是610分,主要变化是物理化学由原本的全笔试120分调整为实验操作(12分)+笔试(108分)。

02

体育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沿用2024体育中考规则,考试模式由必考加选考调整为一类和二类考试,考生需从一类(中长跑、200米跑)和二类(足球、篮球等)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一类项目: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200米跑中,选择一项参与。

二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50米游泳(不限泳姿)、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或引体向上(男生),任选一项参与。

评分细则及标准

体育中考取两项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然后按0.5的权重计入总分,体育满分为50分。



其他城市

佛山市

今年佛山市中考有以下变化:

1.增加优质学位供应:”市一中等9所学校“增加至”市一中等11所学校“。

2.优化招生批次,发展中职教育:将原优先批与提前批合并,放至提前批第一层次新增中职本科贯通培养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完善自主招生和体艺招生:引入中考成绩+校考结果按比例合成总分录取模式。

4.完善考生报考资格规定:用新提法“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取代以往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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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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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现就2025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合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阶段学校且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须参加我市另行举行的毕业考试方可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毕业考试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曾经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3)2023年及之前已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办法

市教育局在考试报名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通知时间内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登记报名。

三、填报志愿

2025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市公、民办综合高中中职班以及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注意:

1.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2.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其中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还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港澳班。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及港澳班、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4.在我市就读的台湾学生,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

5.在我市就读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按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

6.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籍及外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符合以下政策性照顾条件,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录取:

(1)在我市工作,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2)在我市工作,持有省人社部门颁发的《优粤卡》或市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东莞市优才卡》(有效期内,含莞香卡和玉兰卡)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特色人才证》的人员;

(3)在我市工作,东莞在站博士后;

(4)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

(5)按政策规定可同等报考录取的其他情形。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评价办法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和统一公布成绩。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一)初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另理化生实验单独组织考试。计分办法与权重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二)初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24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对应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办法与权重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3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听说考试

我市2025年继续实行英语听说考试。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考生英语学科的成绩为听说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20分。具体要求按《关于实行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通知》(东教基〔2016〕4号)和《关于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补充通知》(东中招办〔2018〕27号)文件执行。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原始分和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含理化生实验部分),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80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按《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五、自主招生

为推进我市“双特色”高中建设,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探索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2025年经审核获批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人文、数理等方面特色发展的学生和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未被录取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不建立学籍。

2.按计划招生原则。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和变相招收“借(挂)读生”。如因特殊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及班额的,另行通知。

3.名额分配到校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台湾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录取,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将实行名额分配的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特色发展学生、港澳班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占全市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名额分配学校志愿的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另行通知),也可报考我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5.排位录取原则。先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第1次排序进行投档,若投档计划数末位有两名或以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取整,含加分)相同时,则按“排位法”进行投档录取。先按“语文+数学+英语”组合1的总分进行第2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总分都相同时,再按“道法+物理+历史+化学”组合2的总分进行第3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和组织2总分都相同时,再按“生物+地理+体育”组合3的总分进行第4次排序;前4次排序后仍排位相同时,按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确定排位,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5批。

提前批: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及港澳班录取。可报1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公办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港澳籍学生还可报1个普通高中港澳班志愿。录取顺序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港澳班、公办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普高班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3个志愿。

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院校、综合高中中职班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3个志愿。

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民办技工院校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上述批次学生录取注册后,各公、民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备案。

第四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班、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可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按省的录取要求执行,不进行补录。

(三)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优待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子女的优待办法的优待办法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函〔2024〕158号)执行。

4.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规或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管理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本校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

(二)严格规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夺生源;严禁招收未经我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或放弃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提前签订招生协议;严禁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有偿推荐介绍生源;严禁中职学校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落实制度,强化考风考纪建设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信息公开,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全力做好中考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和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高中阶段学校进一步落实自主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及时在本校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公布自主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条件、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处理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东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本工作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2025年中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清远市

近日,清远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中考计分科目方面有多项调整,详情如下:

调整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评价构成,现场统一考试80分,过程性评价10分。过程性评价从2025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3、2024年秋季入读七年级的学生仅参加现场统一考试,满分90分。

调整部分科目考试时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信息科技、艺术考试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英语听说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项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调整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以A+、A、B、C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A(40%)、B(33%)、C(2%)。

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具有公费性质的招生计划,如民办学校公费生、普惠生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等级科目(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

地理、生物不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提高分值;物理、化学权重比例提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

物理计入中考总分增加20分,化学增加10分,历史增加25分,体育与健康增加25分。调整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如下表:


录取批次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从2023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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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为学生减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办法另行发文)。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全市继续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适用对象

2026年起参加清远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即从2023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起)。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门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等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优化试题结构,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试题难度适当、试卷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3.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科目实行笔试加听说考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实验操作成绩占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信息科技、艺术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评价两部分构成,现场统一考试为80分,过程性评价为10分。过程性评价从2025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3、2024年秋季入读七年级的学生仅参加现场统一考试,满分90分。

4.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及时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康、英语听说、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时长由该科目的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英语听说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信息科技、艺术考试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项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5.成绩呈现及有效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以A+、A、B、C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A(40%)、B(33%)、C(2%)。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外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非我市中考录取计分科目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参照我市对应科目等级划分办法办理成绩转入。

(二)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从2025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见下表:


2.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坚持并完善计分科目、等级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把等级科目考试成绩的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具有公费性质的招生计划,如民办学校公费生、普惠生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等级科目(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

3.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志愿填报。

4.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执行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全面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

5.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学校确定招生范围、招生项目后至少保持三年,确保自主招生的延续性。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7.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8.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实施,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的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建立并完善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试卷质量评估监测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学考所需经费,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把考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定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中考改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把参加中考的人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占该年级3年前在校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比率、初中学生各科考试及增值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清市教〔2020〕138号)同时废止。

该《实施意见》适用于2026年起参加清远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即从2023年秋季入读的七年级学生起)。

专家意见:必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对北京今年的中考改革表示担心,他认为:

中考不考,孩子们普遍放弃化学、生物等科目学习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来了:对我国科技人才培养必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陈志文对北京中考改革的评论(滑动浏览)

教育政策不能忘了教育强国、科技强国的大账,今日考场减少的每一门理科,都有可能成为明日科技突围缺失的一块拼图。

昨日,北京相关部门宣布了北京今年中考新政,和去年最大的不同是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不再计入中考成绩,只列为考察科目,简单说就是中考不考化学、生物等4门了。

其实这一新政去年新学期就已经公布,随后,西安等地就跟进效仿,中考不考化学等科目。

目的是什么?主要目的应该是减负。这一政策在去年公布时,相关负责人解释过。减少这4门中考负担就会减轻吗?我们可以静待这个实践结果。但常识告诉我们,可能性不大,或者说效果非常有限。

负担根本来自哪里?激烈的竞争产生的。为了在竞争中胜出,于是拼命努力学习、刷题,这就是所谓的内卷。考10门,竞争激烈,考5门,竞争就不激烈吗?即便最后只考一门,只要是升学的尺子,大家还是会花一样的时间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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