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3月27日,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刘跃进(中)受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出生于1959年1月,湖南宁远人,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
据正义网报道,刘跃进曾长期从事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2024年3月,刘跃进官宣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收受礼金;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