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身边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他遇到了婚骗,人到中年、单身已久的郭先生依然抱有幻想,甚至不远数百公里找寻心仪的她。

“相亲平台上认识女子,见面后感觉这次找对人了”

郭先生是河北人,今年50岁,在河北当地某公司上班,收入稳定。早在15年前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唯一的女儿也随前妻生活。“后来我们几乎不联系了,我也没有父母家人,平时生活、上班都是我一个人。”日前,郭先生讲述了自己的情感经历,他表示,长时间的形单影只生活让他重新对婚姻充满期待。

2024年8月,郭先生在一个名为“伊对”的相亲恋爱网络平台注册了账号,系统很快就为他匹配了相亲对象,一个自称因老公移民香港而离婚的47岁女人,“她说她姓苑,河北保定人,嫁到了洛阳,现在当地上班,月薪几千块。”郭先生说,双方一开始通过平台进行了简单的交流,郭先生希望组成家庭后能有两人自己的孩子,但对方直接表示反对,所以两人话不投机并未多聊,但也相互加了微信,之后也就是偶尔问候一声。

然而,到了2024年12月份,对方的说法突然变了。“孩子的事情我俩想法不一致,我就没再跟她多聊了,但她突然跟我说她再婚后也想要个自己的孩子。”郭先生说,对方此举一下抓住了他的心,但随后的交流中,女方仍较为冷淡,提出必须郭先生到洛阳去跟她见面相互了解后,她才可能付出感情。于是,郭先生与对方协商请假事宜,并约好在元旦期间在洛阳见面。郭先生立刻请了假,在2025年元旦当天下午乘车赶到洛阳。



郭先生说,他曾提出见面后要看女方证件,并要求到其家中看看,女方同意,但在见面之后,女子却变了卦,“她非但没有让我看证件,还说第一次见面去她家里不好,我也不好意思追着不放。”郭先生说,当晚女方接到他,两人一起吃了晚饭,郭先生找了家宾馆住下。次日,女子一早到宾馆,陪郭先生一起到洛阳当地一个公园闲逛,期间,女子开始说一些两人结婚后的生活和工作规划,让对家庭充满期待的郭先生颇为满意,“说实话她长相一般,但每一句话都说到我心坎儿上了,我那时就跟她说,这次找对人了。”郭先生说,那时,他也已经开始在心里规划未来的美好生活了。

“她主动提出购买金饰定亲,我再次提出看其身份证件无果”

郭先生说,女子当时也表示了对他的认可,说两人的事可以定下来了,只要郭先生给她买个金首饰就行,彩礼就不要了,春节期间可以领结婚证,并可以跟郭先生一起过年。

这时,郭先生提出,午饭后,两人一起到女方工作单位和家里看看,再让女方出示一下自己的身份证件,1月3日就可以去买金子。

当天下午,女子骑车载着郭先生路过一栋楼时,告诉郭先生她的单位就在这个楼上,后面有个居民楼,她就租住在那里,“就路过了一下,她根本没停下来,我也不知道她公司到底叫啥。”郭先生说,女子这次依然未拿出身份证件给他看,他也不好追问。

随后不久,女子将郭先生带到了一家金店,表示想先看一下首饰,结果女子看上了店内一条金手链,价值近万元。“说好的3号买首饰,我就催她说再转转,结果她就一直不走,很舍不得的样子。”郭先生说,自己实在抹不开面子,就付款为女方买下了那条手链。随后,郭先生还给女方买了眼镜。

逛完街,天已经晚了,两人吃完饭,女子表示要早点回去了,因为次日要上班。这让郭先生心里很不舒服。本来说好的先去看她家、单位和她的身份证件再买金饰,而且当初商量请假的事时,女子曾明确说自己也多请几天假,两人好好相处一下,现在刚买完金饰,对方就要去上班。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得更改原定行程,准备3号提前回河北。

“她与我定亲后,竟然仍在平台继续找对象”

“她说了要来送我的,等她期间,我就想着既然亲已经定了,就上“伊对”把自己的账号注销掉。”郭先生说,谁料想,却发现了可疑现象。

郭先生打开“伊对”,定位直接跳转到了洛阳,不经意间发现当地有一个叫“丫丫”的相亲女用户,头像照片与苑某之前跟郭先生聊天时用的账号头像极为相似。既然定了亲事,为啥还在找对象?

郭先生就尝试与该账号交流,对方明确表示自己确实正在找对象,讲述的自身情况竟然与此前跟郭先生说的信息相差无几,但收入情况及对男方的预期有所变化。郭先生让对方发来照片,结果竟然就是苑某。



郭先生通过微信询问对方,但对方含糊表示,那是同事的伊对号,同事用了她的头像,等见了面会当面注销账号。鉴于此,郭先生再次提出了看对方身份证件的要求。直到郭先生检票进站的时候,承诺来送他的苑某才赶到车站,两人匆匆见了一面,时间紧张,之前所说的看证件、注销账号自然也没能兑现。

回到河北后,1月4日,不放心的郭先生再次登录了自己的伊对账号,结果发现那个叫“丫丫”的账号仍在,却已将郭先生拉黑。郭先生微信中询问对方情况,两人闹得颇不愉快,苑某责怪郭先生太较真,每天监督她。之后的几天里,郭先生每天都能见到苑某的两个账号均多次上线,“应该是还在继续相亲。”

“提出‘受骗’猜疑被全线拉黑,赴洛阳找寻女子数日无果”

郭先生说,他在过年期间曾多方努力,但几乎无法联系到对方,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之后苑某的解释是快过年了单位很忙。最后,实在忍无可忍的郭先生发信息就自己心中的疑惑进行了质问,并讲明了对方骗人的怀疑,结果惹怒了对方,苑某将郭先生的所有联系方式相继全部拉黑。



“我没看过她的身份证件,也不清楚她家在哪里,更不知道她的单位,两人彻底断了联系。”郭先生随后说服自己冷静下来,靠信息给对方道歉发祝福,甚至用别人的电话打给苑某,“她也是不接,然后拉黑。”郭先生说,为了表达诚意,他甚至又给苑某买了条项链,想与之和好送给她,但苦于无法联系到对方,只得耐心等待。

转眼3个月过去,郭先生期盼的被对方移出黑名单恢复联系的情况却一直没有出现,难道这个令自己动了心的女子真的在骗人吗?日前,郭先生专程赶到洛阳去寻找那个“她”,但对方的信息郭先生几乎一无所知,就连对方的名字是不是真的都是未知数,“所以,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她,转了两天一无所获。”

郭先生称,之后他曾乘坐出租车盲目寻找,并用出租车司机的电话打给苑某,“奇怪的是,洛阳当地的号她也不接。”郭先生说。

民警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起诉处理

无可奈何之下,郭先生于3月25日拨打110报了警。“民警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郭先生说,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民警认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

针对郭先生并不掌握苑某具体个人信息的情况,民警提出郭先生提供苑某照片,由警方调查当事女子的信息,届时提供给郭先生协助他起诉。郭先生说,3月26日上午,该所一名负责人与其见面进一步做了解释,表示郭先生这属于网络相亲,是处对象,目前难以认定是诈骗。

郭先生则认为,自己一片诚心,应对方要求购买金饰定亲,不料却遭到这样的对待,无法排除苑某在相亲平台假借谈对象骗取钱财的可能性,警方应当进行调查排除诈骗。

当事女子无法联系、警方拒绝受访,聊天记录显示“相亲”经历

3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郭先生提供的电话尝试联系苑某,正如郭先生所言,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曾接待郭先生报案的民警,希望就立案与否的处置依据进行了解,但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受访。

随后,记者就此类事件咨询伊对平台客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可以选择需要举报的用户头像进入详情页,点击右上角“举报”,当事人需提供详细完整证据截图,平台会有专人核实处理。

在郭先生提供的多个微信及伊对平台聊天界面截图中,可以清楚看到,苑某从一开始的冷淡,到后来的约见面,在郭先生去过洛阳期间及之后,更是称郭先生为“亲爱的”、“老公”等,随后就是郭先生对她定亲后依然在线的质问,但该女子均不予正面回应。而在随后的日子里,她的回复日渐减少,直到最后郭先生埋怨她不接听电话不回复信息。



律师说法:女子以结婚为由收取男方财物后“失联”或构成诈骗

“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骗婚罪”,但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骗婚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付建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3000元至1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骗婚则是指以婚姻为诱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诈骗行为。骗婚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非以建立真实婚姻关系为目的‌。

对于郭先生的遭遇,付建认为,若女方自始并无与郭先生结婚的真实意愿,虚构离婚、工作、收入等信息,借结婚定亲之名,诱导郭先生购买金饰以非法占有其财物,则其行为或构成诈骗罪,女方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需返还诈骗所得财物。

付建说,若女方仅是在交往期间态度发生转变,并非蓄意实施诈骗行为,则属处理感情事务时存在不当之处,此情形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郭先生向女方赠送金饰的行为,可视作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现因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郭先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金饰或支付与金饰价值相当的价款。

付建还表示,若女方行为符合刑事诈骗犯罪构成要件,而警方不予立案,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原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如果上级公安机关驳回复议申请,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投诉,申请立案监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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