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赵奕)3月26日,《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终止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将监管触角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其相关人员就获得了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具体来说,相关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相关人员的记分跨机构、跨区域累加,记分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国通用。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
  相关人员主动改正违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符合修复申请条件的可向作出记分结果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修复。
  具体修复途径为:相关人员通过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达到一定课时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标准得2分修复分;相关人员参与当年国家、省统一组织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进行修复,每合法合规全程参与一次,可积1分用作修复,最多不超过3分。修复分当年有效。修复是在原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进行,其中记分为8分及以下的为减少记分;记分为9分及以上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可在修复分达到2分及以上后,在原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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