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

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增强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人才保障,更好发挥党委智库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 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

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7.符合《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所有引进岗位均不接受以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在校生(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4月2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7:30。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引进条件的人员,或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的岗位,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查,面试成绩即为考查总成绩;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5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查,其中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进入面试人员资格使用,不计入最终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均不划定范围,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1.笔试。笔试环节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写作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划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查的岗位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仅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查的岗位在面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考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查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通知印发前,出现考生在招考各环节被取消资格、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四、纪律和监督

(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党校纪检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对象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咨询电话:0477-8391221

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299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3月25日

(转自“暖新闻”微信公众号)




来源:暖新闻

编辑:任施瑶 审核:田志强 朱少立

校对:任施瑶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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