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67145的网友留言:我是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临时工,在机关单位工作满10年,属于工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保险,请问是否可以55岁退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我市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女工人按管理岗位办理退休,实行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需由所在单位对工作岗位进行认定,并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把相关管理岗位材料放在档案中,等55周岁时给予审批;若单位不同意,按照工人身份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需再考虑延退)办理退休手续。综上,女工人按照管理岗办理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参保地人社部门结合档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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