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丰润区政府发布处罚公示
一超市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处罚
当事人:唐山市丰润区东明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0221620368516
2024年11月9日,我局接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1份投诉单,反映唐山市丰润区东明超市销售过期的油焖大虾小零食(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3日,保质期为9个月)。经核查,现场发现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上述案涉食品,该店经营者也承认其向投诉举报人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案涉食品。据此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7日从遵化市党峪金顺百货商店购进湖南巧大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焖大虾(十三香味)10袋(净含量:15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13日;保质期:9个月),进货价0.7元/袋,购货款7元,以1元/袋的价格出售,至查获时止,该食品在超出保质期前售出3袋,在超出保质期后售出2袋,剩余5袋尚未售出,销售额2元,货值7元,违法所得共计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食品油焖大虾(十三香)小零食5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整(2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零贰元整(2002元)。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