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黎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黎明 资料图
被查三天前还参加调研
公开简历显示,李黎明,汉族,湖南华容人,1968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湖南省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局长(主任),湖南省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22年1月,任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此番被查。
2024年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被查三天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郴州市桂阳县调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李黎明参加了调研。
大搞政治攀附
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
2024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黎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黎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不信组织信关系,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追求低级趣味,沉迷打牌赌博;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李黎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黎明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