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5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5〕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性,现就修订完善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修订59项(见附件1)、废止4项(见附件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标注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各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附件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来源|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责编| 顾盼编辑| 袁丹丹

主办单位| 安徽省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

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持| 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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