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呼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新规。
网友
当前,全国多地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新规,进一步倒逼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呼和浩特市空置房屋很多,但业主仍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建议呼市尽快出台空置住房物业管理规定,实行折扣缴费,减轻房屋人的经济压力,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紧张关系。
官方回复
呼和浩特市住建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是否有相关物业费减免政策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一文中,关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工委审查认为: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比例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应根据民法典规定执行。
对于空置房屋业主,建议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减免部分费用,也是减少纠纷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同时对收取物业费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