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近日,永宁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孙振兴法官送来锦旗。该案有力惩治了被执行人隐瞒财产、抗拒执行的恶意行为,用实际行动证明,任何妄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必将无处可藏。

案情回顾

蒿某与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永宁法院,经判决、陈某需依法向蒿某还款6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蒿某多次向陈某主张权利,但陈某却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向蒿某履行给付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后,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3月17日下午两点,承办法官孙振兴的电话突然响起“喂,孙法官,我刚听说陈某在家呢,你们法院能赶紧过来吗?再让他跑了,这钱更要不回来了!”蒿某焦急地给法官说着。挂断电话后,孙振兴立即带着两名干警,赶往蒿某所说地点,并在蒿某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陈某家门口。

敲门声响起,执行干警出具证件、表明身份,耐心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但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陈某仍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多次表现出抗拒执行的态度,最终,执行人员综合考虑,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送拘过程中,孙振兴在警车上再次强调不履行义务以及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后果,陈某听后依旧态度强硬,不为所动。将陈某送至拘留所后,执行人员立即联系陈某家人及其社会关系密切的人,想要进一步寻求陈某财产线索,终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陈某有多笔他人代持财产及一辆名牌轿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孙振兴立即将上述调查结果告知陈某,陈某眼看财产信息暴露,已无法逃避履行义务,态度突然转变,表示想要联系家人,积极还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同意了陈某的请求。在拘留一天后,陈某家人来到法院一次性还清了欠款,本案圆满执结。陈某获释后,执行人员针对其隐瞒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了严重警告和训诫。

法官郑重提醒: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假申报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即便事后履行义务,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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